上課問女權 阿富汗學生判刑20年


上課問女權 阿富汗學生判刑20年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8/10/22 16:57 記者楊昌霖綜合外電



就讀阿富汗某所大學的新聞系學生康巴沙,因上課發問伊斯蘭女權問題,遭一審法院判處死刑。二審雖然更改判決,仍判該名學生20年的監禁。全案仍可上訴。 在阿富汗致力推動司法改革的紐約記者丹希表示,康巴沙的案子至今仍未受到公平的審判。他指出,康巴沙受到羈押的時間早已超過法律規定,他的辯護律師甚至被禁止在審理前與其他證人見面。在今年一月的初審判決他死刑時,他也沒有任何辯護律師。在新聞系就讀時,該學生曾為地方報紙寫文章。他除了被控以女權問題干擾課堂進行外,也被指控列印了一篇網路上的文章,質疑伊斯蘭不夠現代化到足以給予女性平等的權利。穆斯林團體支持法院判決,但民眾則以示威遊行表達對該判決的不滿。二審時有五位證人出席,包含兩位老師與三位目擊學生。一位學生公開向法院表示,他被教授強迫作出不實指控,而另外兩名學生則作證,康巴沙的確做出違反伊斯蘭法律的行為。位於紐約的記者保護委員會,發表聲明譴責此項判決。認為這是阿富汗言論自由的一大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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