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爾專欄/淘汰化石燃料 勢在必行

若世界想避免氣候災難,必須放棄使用近九成煤礦、三分之一石油,以及半數的天然氣蘊藏,但各國非但未實施達成這些目標的政策,反而繼續補貼化石燃料產業,並利用公共資源尋找新蘊藏。必須改變這種情況,而且動作要快。
國際貨幣基金(IMF)的數據指出,今年各國稅後煤礦補貼達到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9%。估算20國集團(G20)每年投資880億美元補貼探勘新化石燃料。
美國國家資源保護協會(NRDC)、國際石油變革(OCI)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的最新報告也顯示,2007至2014年期間,各國政府投入煤礦計畫的資金超過730億美元,相當於每年90多億美元,其中名列前茅者有日本(200億美元)、中國(約150億美元)、南韓(70億美元)及德國(68億美元)。
煤礦業本來就已經滿手鈔票,但這些公共投資讓煤礦業更有錢。全球前92大銀行2013年至少挹注煤礦業660億歐元(710億美元)的資金,是2005年的四倍以上。 這些注資都被用來支持製造大量碳排放的煤礦業。
1988年來,包括民營與國有企業,僅35家煤礦企業就占整體碳排放的三分之一,這些業者造成的損害早已不是秘密,但煤礦等化石燃料公司卻拒絕調整商業模式,反而積極在國內外阻止各界緩和氣候變遷,包括資助否認氣候變遷者、反對再生能源及政府電力收購制度(FIT)等有效做法。
雖然煤礦業強調,煤礦在人類處理「能源貧窮」(energy poverty)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但煤礦並不是條好出路,光生產、燃燒煤礦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就足以令人怵目驚心。2013年全球有2萬多名礦工死於塵肺病。在歐盟國家,燃煤每年造成1萬8,200人英年早逝,慢性支氣管炎增加8,500個患者。因此,為對抗全球氣候暖化,各國須改造能源體系,須承諾淘汰化石燃料,更須在未來幾年儘快結束煤礦公共補貼,並確保弱勢族群免受能源價格上升的打擊。此外,各國須對煤礦等化石燃料業者問責,要求業者承擔自身產品所造成的損失。為解決能源貧窮問題,各國也須擴大投資再生能源計畫。(富爾是Heinrich Boll基金會生態與永續發展部門主管,編譯/鍾詠翔)

2015-12-14 04:05 經濟日報 編譯/鍾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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