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難達標 懲罰性規費恐先抬高供電成本

2020-01-01 16:56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台北即時報導
政府推綠能政策,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須大幅提高,蔡政府非核家園政策更要求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但立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目前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遠不及目標值,龐大非再生能源規費恐先大幅抬高供電成本,拉高電價。
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政策,2004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目標,要求再生能源占比要從當時的5.8%,至2010年要達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千瓦,台電須完成51.9萬千瓦。
為推動再生能源開發利用,2009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至1000萬千瓦;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至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要占總發電量達20%。
但至2019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不含民營購電的系統裝置容量達3352.7萬千瓦,其中再生能源中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30.3萬千瓦,遠低於早應於2010年底就應達成的51.9萬千瓦目標值。
即使加計慣常水利與太陽能發電部分,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達222.7萬千瓦,也僅占總發電量的6.64%,一樣未達2010年就應達到的10%占比目標值,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
依據再生能源條例規定,電業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應每年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的總發電量,繳交一定規費充作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而台電2011年至2020年非再生能源發電量僅增加225.88億度,增福約14.5%;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火力與核能發電費用科目應繳交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卻由2011年近5.2億元,明年度已大幅提升至近79.9億元,成長幅度高達1442.15%。
即使僅與前一年的2019年度約60.5億元規費相較,台電2020年度要繳交規費,年增幅高達31.93%。預算中心表示,近年來因再生能源發展落後目標值所急遽成長的規費金額,將大幅增加供電成本,台電應有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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