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權宜船
台灣的遠洋船隊遍佈各大海洋,不過民眾可能經常發現,許多明明屬於台灣船東的漁船,船上卻掛著其他國家的國旗。原因是,船東透過將船籍登記在其他規定較寬鬆的國家,可以換取自由聘請廉價勞工、低廉的註冊費用、增加分配給個別國家的捕撈限額,國際上稱這些另掛船旗的漁船為「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 FOC) 。
許多的權宜船因為數量難以掌握、監管不易,經常被發現與非法捕魚活動有關,這些非法行為使得海洋資源快速枯竭,據統計,全球85%的魚類都已經面臨過度捕撈的危機,嚴重傷害海洋的永續生態發展,漁民可能也將陷入無魚可捕的困境。
◎ 重創漁業經濟的國際制裁
台灣的權宜船也因為過度捕撈與非法盜取國際海洋資源的行為,而被國際環保團體盯上。2005年,台灣因為忽視國際上的管理措施,遭到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ICCAT)的制裁,這個懲罰性的制裁不僅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也使得合法漁船的權益受損。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海洋部主任高于棻指出,當時台灣被要求減少大目鮪魚的配額70%、船隻由98艘減至15艘,相當嚴厲。高于棻說:『(原音)我們在2004年、2005年的時候,那我們在大西洋的鮪類委員會,我們被日本檢舉,就是我有大規模進行洗魚、換魚的動作,那當時總共大約有20幾艘船共同在勾結在做這些非法的動作,在別的海域捕的魚謊稱在大西洋捕的魚,這些船東是台灣的漁船,其實最後我們被要求要減少配額,同時要進行減船。』
◎ 政府因應措施─權宜船管理條例上路
為了回應國際的要求與有效掌握台灣權宜船的數量與其在海上的作業,政府在2008年底通過了「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定台灣船東投資金額超過50%的漁船,必須向漁業署登記取得許可,才可運作。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原音)我國籍的人要投資或者是經營非國籍漁船,事先要取得漁業署的同意才可以去做,有一個門檻,你的投資的金額,大於50%,或者是說你的這個船,投資的金額在一定的數額以上也都一定要經過漁業署的同意,才可以去做。』
不過,新法的實施並沒有完全解決權宜船的問題,今年4月間,一艘登記在吐瓦魯的台灣權宜船豐祥號,被控涉及違法行為,最後以1萬元美金罰鍰結案。
根據漁業署的統計,截至目前為止,登記許可的台灣權宜船共有217艘,豐祥號就沒有在名單中。高于棻認為問題在於登記的部分,政府並沒有做好稽查的工作;而現行的管理條例,僅以投資比例50%作為門檻,使得漁船業者有機可乘,也讓更多類似豐祥號的案例隱匿在不法之中。她認為,台灣應該在認定與稽查上採取更嚴格的標準,才能遏止不肖權宜船事件的再發生。
◎ 海洋保育需國際合作
台灣雖然是個小國,但是由於龐大的漁業工業的實力,因此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具有正式會員的地位,高于棻認為,台灣不僅應該積極稽查台灣權宜船的數量與問題,在國際海洋資源逐漸枯竭的同時,台灣做為遠洋漁業的大國,應該在國際組織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協助國際海洋保育方案、共同推動國際海洋管理架構的執行。
蔡日耀則表示,漁業的永續經營是台灣的目標,但是海洋的保育如果只有要求台灣執行,無法改善問題,他認為,國際上的其他漁業大國,例如日本、韓國也應該共同努力,才能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取自中央廣播電台】2011/6/30
- 留言者: Em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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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篇很好的文章
今天有篇報導:漁業署保育鯊魚再跨一步:魚翅進口需來自合法漁船;
財團投資經營的權宜船, 海外從事非法濫捕 , 主管單位也一點辦法也沒有!
它們根本連船隻都 不使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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