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生效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六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駐宏都拉斯大使賴建中於宏國時間七月十五日代表政府與宏都拉斯外長共同簽署「台薩宏自由貿易協定」台宏間批准書證明書,兩國同意該協定自宏國時間七月十五日正式生效實施。這是中華民國與友邦簽署並生效的第四個自由貿易協定。
外交部說,為促進台灣與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經貿關係,經多次密集諮商,去年五月八日當時的經濟部長陳瑞隆代表政府在薩國與薩國及宏國代表共同簽署「台薩宏自由貿易協定」。薩國已於今年三月一日與台灣交換批准文件,並自同日起於台薩間正式生效實施。
外交部說,簽署「台薩宏自由貿易協定」具有多項效益,包括可創造台灣農產加工品出口至薩宏兩國的商機;經由提升彼此經貿實質關係,可創造共贏局面,進而鞏固台灣與薩宏兩國邦誼;可作為台灣前進北美洲及南美洲跳板,有利台灣廠商進行產業分工與全球佈局;避免台灣貿易與投資過度集中,並對推動台灣與國際主要貿易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發揮加分作用。9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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