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淤積問題嚴重,水保法&環評法鬆綁─
壓垮台灣(駱駝)的最後一根蘆葦
文/台灣生態學會 蔡智豪 秘書長
2013.9.13
2013.9.13
一、近期相關法案鬆綁:
2013.6.14行政院院會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法前水保特定區佔山坡地78%,修法後僅剩16%。
2013.7.27環保署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
鬆綁環評範圍,包含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部分開發案可不必實施環評。
2013.8.15內政部修正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於農牧、林業、養殖、交通、水利、生態保護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增訂「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項目及其許可使用細目與附帶條件等。
2013.9.4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草案)
刪除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出租、讓售限制相關規定。
2013.6.14行政院院會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法前水保特定區佔山坡地78%,修法後僅剩16%。
2013.7.27環保署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
鬆綁環評範圍,包含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部分開發案可不必實施環評。
2013.8.15內政部修正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於農牧、林業、養殖、交通、水利、生態保護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增訂「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項目及其許可使用細目與附帶條件等。
2013.9.4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草案)
刪除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出租、讓售限制相關規定。
二、水保法鬆綁後,水土保持特定區位置僅剩16%。
原法條水保特定區佔山坡地78%,修改後僅剩16%。農委會水保局於8/14舉辦公聽會,說明修法目的「為解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應有的開發權力」,原法條水庫集水區皆為水保特定區,限制開發,故此修法將放寬土地所有權人於水庫集水區之開發行為。
台灣生態學會認為國家的法令修改目的應符合公眾利益,但此次修法目的卻僅為少數人的私利。修法應就國家社會的總成本來評估,修法應進行環境衝擊性的評估,但目前這一切都未見政府說明,政府就要草率修法,這不是政府應有的作為。
義大遊樂世界位於高屏溪自來水保護區及集水區,此次修法是由楊秋興政務委員提出,是否刻意要讓「義大世界」就地合法?環保團體質疑此修法可能是特別費「除罪化」的另種翻版。
三、全國重要水庫淤積嚴重,百年內消失56.5%的水庫
政府公開於網路上的水庫淤積資料,最新版本為2010年。依此資料分析,全國重要水庫計有96座,台灣本島計有67座,位於西部地區計有61座。
目前水庫淤積非常嚴重。
在20年內完全淤滿的水庫共有6座,分別是武界壩、集集攔河堰、士林攔河堰、尖山埤、谷關、鹿寮溪。
武界壩
20~50年內完全淤滿的水庫共有8座,分別是榮華壩、白河、霧社、南化、石岡、馬鞍壩、德元埤、直潭。
50~107年內完全淤滿的水庫共有8座,分別是天輪壩、大埔、曾文、阿公店、烏山頭、石門、德基、明德。
烏山頭
全國96座水庫2010年量測蓄水設施總容量計21億3,070萬立方公尺,以上近百年內消失的22座水庫總容量計12億501萬立方公尺,損失達56.5%。
環保團體認為目前水庫集水區保護都已快來不及了,近月來集水區相關的法案鬆綁,將嚴重衝擊國家安全。
整理製表:台灣生態學會(2013.9.4)
原始資料來源:經濟部2010年蓄水設施營運水量統計
原始資料來源:經濟部2010年蓄水設施營運水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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