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第二冊都市補充資料~縣轄市門檻下修10萬人 員林頭份鎮改市

2015-05-30

地制法修正三讀

〔記者蘇芳禾、鍾麗華、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設置縣轄市的人口聚居標準從十五萬人調降為十萬人,符合條件的彰化縣員林鎮及苗栗縣頭份鎮可望改制。而人口數已九萬多的新竹縣竹東鎮、彰化縣和美鎮、南投縣草屯鎮也有改制的潛力。
依地制法相關規定,鄉鎮改制為縣轄市,其預算與員額維持不變。學者則批評,大選前修法是討好選民,最後卻是空歡喜一場,沒有人、權與錢,人民依舊享受不到更好的福利與生活品質。

內政部︰改制非升格 員額、財源不變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指出,地制法中,鄉鎮市屬同一位階,依照「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與「財政收支劃分法」,鄉鎮改制為縣轄市後,編制員額與財源都維持不變,以人口十萬以上、未滿廿萬人的鄉鎮市為例,人員編制為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編制員額總數再加十五人,但縣政府反而要負擔改制後修改門牌與身分證的成本。
財政部官員也表示,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普通統籌稅款分配比率為直轄市占六十一.七六%、縣市占廿四%、鄉鎮市占八.二四%;因此,鎮改制為市,並不會影響財源分配。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素月表示,員林鎮是第一大鎮,人口十二萬左右,卻一直沒有辦法改制成縣轄市,一直是地方鄉親的遺憾;國民黨立委鄭汝芬也說,這是員林鎮民長期以來的期待,員林由鎮改制成市,更是「一種榮耀」,而且可以拉近彰化的南北差距。
三讀條文規定,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達五十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地區,得設縣轄市。人口聚居標準從現行的「十五萬人到五十萬人」降為「十萬人到五十萬人」。
林清淇強調,此次修法僅是「改制」,並非「升格」,作業也只在縣政府,無須向中央遞件申請。或許有人認為「市」聽起來較進步,民代也有改制的壓力,但他倒覺得,鄉鎮反而具有在地價值與歷史情感。

陳耀祥︰選前修法討好選民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陳耀祥指出,雖然鄉鎮市在法規上同一層級,但從鄉鎮改制成「市」,對民眾的感覺而言,卻是另一種位階提升,但現在修法,卻沒有任何改變,不但未解決人員與財政的問題,也無助於地方制度改革,只是大選前的選票考量。

侯漢君︰未納入財源分配 治標不治本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侯漢君也認為,現在都市化加劇,人口往大都市集中,修法僅把縣轄市人口標準降低一點,並未思考整體國土規劃與財源分配,城鄉差距、貧富差距還是越來越大,如此只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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