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 歐盟地區僅能販賣防火安全香菸

2011年起 歐盟地區僅能販賣防火安全香菸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8/08/06 00:05 樊劍萍







(法新社布魯塞爾五日電)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今天說,從二零一一年開始,所有在歐盟國家販賣的香菸都必須是能夠自行熄滅的「防火」香菸。



歐盟二十七國去年通過一個委員會的提案,要求香菸製造業者在歐盟國家販賣的所有香菸,必須使用能夠阻止香菸自行燃燒的菸紙,以減少香菸掉落後每年引起火災造成的傷亡。



委員會發言人范勒若說,立場中立的「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已經制定了歐洲通用的標準,委員會認為新的安全香菸「最遲將於二零一一年」上市,新標準將成為對業者的強制措施。



范勒若表示,這類安全香菸假如不吸,會在一分鐘內熄滅,安全香菸已經在加拿大澳洲與美國部份地區出售,而且安全香菸的價格不應比一般香菸昂貴。



根據十四個歐盟國家(另加冰島挪威)的數據顯示,每年大約發生一萬一千件與香菸有關的火災,造成五百二十人喪生與一千六百人受傷。傷亡比率最高的是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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