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組織首例 歐盟獲UN觀察員地位

聯合國大會三日表決通過給予歐盟觀察員地位,賦予這個區域組織代表其二十七個會員國在聯合國發聲的特別權利。此舉也為未來給予其他區域組織類似地位鋪路。

可提案可發言 不具表決權

三日以一百八十票贊成、零票反對的票數通過的這項決議案,意味著歐盟可以透過歐盟自己的官員、而非輪值主席國在聯合國發聲,提出歐盟會員國同意的提案和修正案、議事程序問題,也能行使回覆權,但不具表決權。聯合國一百九十二個會員國中,敘利亞、辛巴威和其他十國在三日的表決缺席。

歐盟在二○○七年通過攸關歐盟改革的「里斯本條約」後,就一直極力遊說,促聯合國提升其位階,讓歐盟在聯合國內對全球事務的發言更有分量,但其他小國擔心各自國家和其他區域組織會被邊緣化,去年九月聯合國初次討論此案時,就因此決議擱置。太平洋島國諾魯的特使奧圖就說,這項改變讓二十七個會員國組成的歐盟在一般辯論議程當中有了「第二十八個聲音」,可能侵害到會員國的平等。

決議案說,里斯本條約改變歐盟的對外代表機制,從輪值主席轉變成有新設的常任主席和外交部長,並說聯合國可能也會給予其他區域組織類似的地位。歐盟外交事務代表艾許頓在決議案過關後說,今後歐盟在聯合國將能傳達「更明確的聲音」。【取自自由時報】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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