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洋法生效 陸重申主權

越南去年6月片面通過的《越南海洋法》,擅自將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納入越南主權範圍,這部法律已於昨日生效實施。大陸對該法生效後將給南海局勢帶來的負面影響深表關切,要求越南不要採取任何使問題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2月31日就此公開表示,中國大陸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國家對上述群島提出的領土主權要求,和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無效的。

2012年6月21日,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其中包括7個章節,55個條款,涵蓋管理和使用「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島嶼、群島和海洋經濟發展」的準則。

該法核心內容包括明確該法的適用範圍,包括越南主張的各種管轄海域、各島嶼、黃沙群島(即西沙群島)和長沙群島(即南沙群島)及其他群島,強調「發揮越南全民族的力量,採取各種必要措施」保衛越南在海域、島嶼和群島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也明訂海上巡邏和檢查力量。

《越南海洋法》擅自將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納入越南「主權」範圍。當時就引起大陸外交部發表抗議聲明,大陸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還向越方進行嚴正交涉。

此外,越南將在今年1月25日設立漁政局,隸屬於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部水產總局,下設漁政分局,配備公務船執行海上任務,有權對在越南海域進行捕魚作業的本國和非本國的個人與船隻,採取罰款或是禁止捕獵等措施。【取自旺報】 發生日期: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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