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正名 地制.原基法有保障


2014-10-22 【Kumu‧Yawei/Talu 整理報導】
通往部落大馬路上,通常豎立著跟原住民族語法大不同的地名指標,像是南投縣的仁愛鄉、信義鄉、和平鄉等,過去被殖民過程中失去原本的山川傳統地名,前身為高雄三民鄉的高雄那瑪夏區、及前身為嘉義吳鳳鄉的嘉義阿里山鄉,經過多次陳情與抗議,終於分別在民國97年和民國78年順利正名成功。
(時任那瑪夏鄉長 伊斯坦大呼頌 布農族:我們為了要尊敬我們祖先,紀念我們的祖先在這邊的生活,恢復我們那瑪夏這樣子的一個稱呼。)
不過其他原住民族地區就不像阿里山鄉及那瑪夏區正名過程如此順利,過去南投縣仁愛鄉過去一度也曾經提出正名為霧社鄉,但因為正名之後需要改名牌或路牌,當時政府以沒有經費為由,造成仁愛鄉至今未能正名成功。
(紀錄片導演 馬躍.比吼 Pangcah: 很愛中華民國台灣國的名字改成當地擁有的名字,整個行政系統鄉的都覺得很OK,但是政府不給任何的經費。)
(仁愛鄉清流部落居民 Takun Walis(邱建堂) 賽德克族:不管怎麼樣他們漢名字都是以他們觀點來決定,不考慮到我們的觀點。)
正名後需要花費一筆經費,如果當地縣市政府沒有足夠的預算怎麼辦?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六條,鄉(鎮、市)及村里若要改名,必須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再報縣政府核定。也就是說正名後的主要補助經費來源是當地縣市政府,原民會認為,儘管鄉鎮市正名後的主要經費來源是當地縣市政府,因鄉鎮市回復傳統姓名並非常態,所以縣市政府往往沒有編列足夠預算,但原民會強調,依照原基法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是具有法律保障,所以縣市政府若沒有足夠經費,也可以向內政部或原住民委員會申請部分經費。
(原民會綜合規劃處民族法治科科長 曾興中 排灣族 :那我們也知道地方政府的經費可能有限,所以屆時他們如果有這樣的需要,向中央政府比方說內政部或者是我們,我們來提供相應的經費補助,我想在預算的額度內,我們都很有誠意來幫助地方政府來解決這個問題。)
全國55個原住民族鄉鎮區,只有阿里山鄉、那瑪夏區正名成功案例,原民會強調,最近部分光復鄉阿美族人提出將光復鄉正名為馬太鞍鄉或是太巴塱鄉,是不是能正名成功,表示部落內部需凝聚族人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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