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位處1級敏感區 營建署:須採最高度限制

2018-04-12 00:04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侯俐安施鴻基張曼蘋祁容玉雷光涵
台電重啟深澳燃煤電廠,擬在深澳灣設置卸煤碼頭,但另闢的防波堤區卻位在瑞芳水產保育...
台電重啟深澳燃煤電廠,擬在深澳灣設置卸煤碼頭,但另闢的防波堤區卻位在瑞芳水產保育區內,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深澳燃煤電廠傳出新增堤防位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該區能否設堤防,新北市與環保署各執一詞。內政部營建署昨表示,根據海岸管理法規定,依漁業法畫設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即直接歸類為海岸管理法的一級環境敏感區,須採取「最高度限制」,深澳電廠若要繼續往下走,恐會有適用上的疑慮要釐清。
營建署強調,位於一級敏感區都要審議,若堤防、設施有所影響,就須調整。
深澳燃煤電廠三月通過環評,現卻傳出擬新建堤防所在處的保育區未解編,環差就先過的質疑。對新北市多次強調並未同意縮小保育區,也呼籲環保署不要同意電廠擴建案;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昨表示,瑞芳保育區是三級保育區,是新北市政府依照漁業法第四十五條公告,從新北市政府公告保育區的限制項目,只禁止特定季節及特定水產生物採集,「新北市政府在批判前,把自己公告的限制行為看清楚再來反映。」
詹順貴出示環評會議紀錄提出疑點,指如新北市政府認為瑞芳保育區不能蓋防波堤,「如果態度堅決,不是一剛開始就應強調這個地區禁止開發嗎?」他還說,環評大會中他最後還詢問新北市政府漁業處漁管所長陳志豪,結果對方回說「不用」。
他認為,瑞芳保育區是新北市政府公告畫設,新北市政府、漁業署應釐清是否有違反主管法規,如果有就要提出,不是環評通過後才放馬後炮。
詹順貴並說,如果環差所提的堤防位置,依法律規定禁止開發,當然就不會同意他變更,環差也不會過。不過,目前瑞芳保育區是三級保育區,內政部也還沒公告它是海岸管理法中的一級環境敏感區,未被禁止開發。
對詹的說法,新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反駁,公告明訂在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等人工設施,應經市府同意,「比人工魚礁大上幾十倍的防波堤,當然更要經過新北市府同意才能投放」,市府未同意當然就是禁止。他並嘲諷質疑若依詹順貴的說法,「現在要在保育區內蓋一百層的海底大樓也可以」,不知為何如此寬鬆解讀法律、為台電解套。
營建署則表示,三級保育區是漁業單位的分級,根據海岸管理法規定,依漁業法畫設的「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會直接歸類為海岸管理法的一級環境敏感區,須採取最高度限制;若堤防、設施有所影響,就必須調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