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第一冊L1補充資料~沒有尊重的發展就是掠奪 都蘭部落宣告傳統領域管理原則

本報2017年3月1日台東訊,公民記者陽雨山報導
繼台東平原的達魯瑪克、卡拉魯然部落之後,海岸線的都蘭部落在昨(28)日自主宣告實施傳統領域海陸範圍,及傳統領域管理原則,也成為台灣第一個公告傳統漁獵採集海域的部落。部落領袖Panay(姜清武)強調,傳統領域的宣告重點不在限制,而是為了永續使用,並願意與鄰近部落共同守護著這片美麗的土地及海洋。
28日上午9點,都蘭部落族親及傳統年齡組織動員約200人,聚集部落舉行海祭的都蘭鼻神聖空間(Pacifalan),青年升起狼煙,由Panay司祭的宣告儀式緩緩開始,長老群首先對祖靈及大自然祭禱,接著集體用鋤頭翻土,青年在開墾區手持長矛跳護衛舞,象徵族人在這裡開墾,有人巡守,屬於傳統領域的範圍,並宣讀公告內容,最後全體牽手串連一起,不斷共鳴著祭歌,與山海溝通。
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地圖局部(都蘭鼻周遭)
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地圖局部(都蘭鼻周遭)。
這一刻,都蘭部落至少已等了14年。早在2003年,部落的傳統年齡組織就開始請教耆老、調查傳統領域,2008年與原民會專家團隊進行調查,2011年發起「為Sra而跳」拒絕開發案入侵都蘭鼻,迄今仍持續增補相關傳統地名、口述歷史、實際使用與生命經驗等資料。
直到去年(2016),中華民國政府在8月份對原住民道歉,蔡英文總統也親自到都蘭,與族人面對面,認定都蘭部落為全國第一個原住民族自治區的試辦區域,但半年過去,只等到原住民族委員會在2月14日公告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其中最引起爭議的,「私有地」仍被排除在傳統領域劃設範圍內。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立法奪走原住民族的生存空間,部落還要繼續配合嗎?都蘭部落認為,在傳統領域範圍內,不論公、私有土地的大型經濟開發行為,均需在資訊公開與開誠布公的情況下,落實部落的知情同意權,以避免對部落生活區域造成無可逆轉的傷害。
都蘭部落傳統領域管理原則及見證簽署人
都蘭部落傳統領域管理原則及見證簽署人。攝影:陽雨山。
「無可逆轉」並不是誇飾。都蘭部落的文化建立在都蘭灣一帶的自然環境,從山上、平地、到海岸、水下,都是族人的生活空間,自然環境最容易受到人為干擾改變,尤其大型開發案及各種不當使用行為、硬體構築造成的污染。
都蘭部落頭目Panay(姜清武)
都蘭部落頭目Panay(姜清武)。攝影:陽雨山。

都蘭部落無法接受祖先保留下來的自然環境,在百年來的開發浪潮下,即將在我們這一代,眼睜睜地看她被光明正大地破壞殆盡。一位長老起身,用母語堅定地說「沒有土地與海洋,就沒有生活依靠,也沒有部落了」。
為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理念,並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現階段都蘭部落以「臺東縣東河鄉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以下簡稱協會)為法人代表,展開守護傳統領域的行動。
都蘭部落以一幅高達一層樓的超大帆布海報,展示傳統領域的調查成果,包含陸域海域,傳承至今的地名共74個,而都蘭部落管理的陸域範圍,北至藤橋溪口(#69,cingemngemay),南至郡界(#44,kanalesip),東至都蘭鼻最東側海岸(#32,Cifanaway),西至都蘭山(#5,malataw)山脊線。海域範圍,北至隆昌部落海岸(#74,kilacay),南至加路蘭部落海岸(#62,satafalan),東至海域三浬(相當於5.556公里)。
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地名意涵(局部)
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地名意涵(局部)。攝影:陽雨山。
都蘭部落規定,傳統領域內不得有破壞性使用之行為,轄內的人為活動必須受到部落規範。關於開發行為,部落指明公、私有土地及海域的經濟性開發行為、牽涉倫理的人為活動,均須諮商都蘭部落、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若在現有公產管理機關所管理的公有土地上,從事任何建設,均須與都蘭部落取得共識,都蘭部落有權分享公產機關,在傳統領域上的經濟利益。
針對海域的管理,規定傳統領域內不得使用破壞性方法採集漁獵,包含電、毒、炸魚,使用流刺網、拖網等大量捕撈的漁法,季節性海產也禁止提前捕撈。若要設立保育區,必須與部落商討,以部落傳統生態智慧為基礎訂定保育措施。對於陸域的採集漁獵,若有其他部落進入從事狩獵行為,基於彼此尊重的原則,事先取得都蘭部落的同意,並由都蘭部落在內外臉書專頁公告。協會總幹事Futul(蔡政良)特別對現場的海巡代表喊話,「不要再抓部落族人了,我們會保育!」
都蘭部落視興昌、刺桐、加路蘭部落生活圈,為都蘭灣內緊密的生活區域,彼此傳統領域重疊的部分、任何牽涉經濟性的開發行為,或有倫理疑慮的人為活動,均須由範圍內相關之部落共同商議,取得共識。
茅草屋頂處為部落設置在傳統領域都蘭鼻祭場的會所
茅草屋頂處為部落設置在傳統領域都蘭鼻祭場的會所。攝影:陽雨山。
※註:本文羅馬字為海岸阿美語的族語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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