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經濟部的「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明示公共建設部分,後續各年度仍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擬定大林蒲地區徵收計畫書。高雄市議員、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陳麗娜9日看到行政院的公文後表示,如用土徵條例辦, 遷村計畫將難以實現。
她表示,土徵條例是用市價徵收,大林蒲的地價不及擬遷地區的鳳山與小港交界處地價,所以無法像中央說的「一坪換一坪」,中央如果真要讓大林蒲遷村,以地易地、專案讓售才有可能實現遷村計畫。
陳麗娜說,鳳山、小港交界處的擬遷村地點,目前地價可能比大林蒲高2、3倍,如果用土地徵收條例來辦,用市價徵收,換算下來,大林蒲地要3坪才能換到擬遷村地區的1坪,在土徵條例的規定下,中央的「一坪換一坪」,難以保障大林蒲居民的權益。
她說,高雄市政府做過的大林蒲遷村意願普查之所以獲得9成民眾支持,重要因素是政府再三承諾「一坪換一坪」以及「不會造成居民負債」;可是,如依土地徵收條例的手段來辦理,無法做到「一坪換一坪」,這也是高雄市前副市長史哲在地上物普查說明會中說「捨棄徵收的強制手段」,改採「以地易地、一坪換一坪」以保障居民居住權的原因。
她表示,如果真要實現一坪換一坪,可以採「以地易地」、「專案讓售」等手段,這些方式已經有成功案例可循,大林蒲地區徵收計畫應朝這些方向來規畫。
對於中央要依「年度預算程序」辦理,陳麗娜表示這樣絕對會拖延進度,中央應比照紅毛港遷村,以特別預算一次編足遷村經費來進行。
她說,年度預算一年編一次,很不穩定,如果某年度預算編列不足,勢必會延宕整個遷村時程;紅毛港遷村談了30年,特別預算編出來後,兩年左右就完成遷村,紅毛港遷村案特別預算即預算一次到位、分年辦理;因此,大林蒲也應以特別預算辦理遷村,這樣才對居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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