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藉由TPP重新思考公營事業存在意義

台灣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各界向來關注的重點都集中在加入後的經濟利益,或美豬開放、關稅減讓造成的影響;但實際上TPP有更深層的意義,其中一項就是迫使我們重新思考國家直接參與市場競爭這個被遺忘許久的大哉問。
大家都知道TPP是一個高標準的自由化協定,但對於「高標準」到底對台灣有何意義,卻仍然模糊,毫無疑問,TPP要解除關稅及投資障礙,要檢視食安、智財權等法規是否有落差。但TPP對台灣的價值是否能極大化,取決於推動加入的準備工作時,我們的視野是一種低層次、「應付」的思維,還是能夠參透其深層意義,藉這個千載難逢的外部壓力來逼迫自己檢討經濟體制,加速體制改革。其中TPP對於公營事業的規範,就有這個效果。
先看何謂公營事業。到今天為止,台灣判斷公營民營的標準,就只有持股比例單一門檻;政府持股過半就是公營,反之則為民營。但TPP或是其他國際組織的定義早已揚棄這個作法,改採「控制力」作為要件。凡是從事營利性活動,而且政府能夠控制超過50%之投票權股份,或是具有指定該企業多數董事或重要經理人選的地位者,都是所謂公營事業。
這個差異會造成天壤之別。按我國定義,台灣公營事業所剩無幾;按TPP定義,台灣國家介入經濟活動的程度簡直驚人。
以101大樓公司為例,大家都知道所謂「泛公股」持股逾50%,董事長或董事也須經政府同意或指派,但帳面上政府確實沒有持股,而如兆豐金、中華電信等所謂「泛公股」大股東,政府持股也未過半,所以按我國法制101公司是民營公司,且不用受立法院監督。但若按TPP的定義(以及外界的理解)101大樓是一家受政府控制的公司(投票權、重要人士任命權)無疑。大家套用這個公式算算,就可知道公營事業在台灣幾乎是無所不在。
我們當然可以應付的心態,單純按TPP規定交出厚厚一疊公營事業清單,但其真正意義,應在於我們如何藉此機會嚴肅反思一直存在的「假民營、真公營」問題,探討國家到底應該專心扮演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者,還是應該如此廣泛的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另一個問題是這些「真公營」企業應該受到何種監督及約束。藉此壓力強迫釐清這些問題,才是TPP對我國的價值。
TPP第二個規定,更有助於我們釐清國家的角色問題。按其規定,凡屬於公營事業者,首先要在網站公開名單,其次各國有義務確保其於其他TPP國家設立據點提供服務時,不會因政府給予的「非商業協助」而造成當地市場的負面影響。
以積極要打亞洲盃的銀行業為例,任何符合TPP定義的「真公營」行庫若在美國、越南設立分行,就受到本條款的約束,而必須小心TPP夥伴國據此找麻煩(因名單公開很容易查詢)。反之如國泰、中信等真正的民營行庫,則完全不受此拘束。類似問題也存在於新政府有意組成的「國家隊」。簡言之,參與跨國競爭時,公營身分反而是一種負擔而非助益。
國家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方便性及其他好處,可能是政府始終不願退場的主要考量,但此一結構的負面影響也不勝枚舉。在台灣尋求經濟結構改革之際,利用TPP來進行檢視更有其意義。
這種改革最困難之處,在於大家早習以為常,極少社會或公民團體的壓力,更不受媒體的重視,改革過程還要得罪眾多既得利益者。過去只能靠領導人夠宏大的視野並能堅持到底,現在有TPP的加持,怎能不好好把握。

2016-04-05 00:3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