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衝突問題存在印尼社會已久。根據印尼宗教褻瀆法,對於違背6個官方認可的宗教核心教義的個人或團體,可以判處最高5年的徒刑或予以取締。
人權團體認為,宗教褻瀆法縱容針對少數宗教派別的歧視,其中包括信仰不同於伊斯蘭主流教派的穆斯林。
「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報導,皮勒昨天在聯合國駐印尼代表團總部向記者表示,對於印尼持續存在的宗教迫害問題,政府當局必須允許聯合國派駐特別觀察員,緊盯印尼的自由及宗教狀況。
不過,印尼政府尚未同意聯合國針對宗教問題派遣特別觀察員。
皮勒強調,印尼政府必須儘快修正1965年通過的「宗教褻瀆法」、1969年和2006年通過有關建造敬拜屋舍的行政法令,以及2008年針對伊斯蘭少數教派阿赫邁底亞(Ahmadiyah)通過的行政命令,否則印尼多元族群的本質會受到宗教激進分子挾持。
皮勒指出,印尼是個具有歷史和文化多元性的國家,不過針對宗教少數群眾日益惡化的暴力及仇恨現象,並未獲得重視。
報導指出,事實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去年已總結出180項針對印尼宗教對立問題的建議,但印尼政府拒絕接受,認為印尼的宗教法令是憲法層級的問題。
皮勒也提到在印尼巴布亞(Papua)發生的宗教衝突問題,並要求印尼當局調查人權工作者穆尼爾(Munir Said Thalib)於2004年遭殺害的案件。【取自中央社】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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