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法庭周一就拉丁美洲哥倫比亞及尼加拉瓜之間的島嶼主權爭議作出裁決,將加勒比海多個島嶼判予哥倫比亞,但同時重劃兩國海上邊界,令尼加拉瓜的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擴大,掌握更多海洋資源。哥倫比亞強烈反對判決,聲言將尋其他可行法律途徑維護本國權益。這次仲裁,對處理釣魚島糾紛,料有一定啟示。
香港《明報》報導,捲入哥尼兩國主權爭議多年的聖安德烈斯群島 (San Andres Archipelago) ,位於哥倫比亞海岸約 775 公里外,距尼加拉瓜約 230 公里。 2001 年,尼加拉瓜入稟海牙國際法庭,宣稱擁加勒比海約 5 萬平方公里海域及域內島嶼主權,並指哥倫比亞對有關島嶼並無合法擁有權,要求法庭就兩國領土爭端作裁決,哥倫比亞同意。 2007 年 12 月,法庭裁定兩國於 1928 年簽署的條約有效,將聖安德烈斯群島 3 個較大島嶼聖安德烈斯島 (San Andres) 、普羅維登西亞島 (Providencia) 及聖卡塔利娜島 (Santa Catalina) 主權判予哥倫比亞,但餘下 7 個島嶼及逾萬平方公里的領海主權仍未解決。
及至周一 (19日) ,法庭作出最終判決,裁定基於哥倫比亞對聖安德烈斯群島中的 7 個島嶼有著實質控制,故此主權哥倫比亞所有。但法庭亦重訂兩國海上邊界,哥倫比亞可獲有關島嶼周圍半徑約 20 公里的海域主權,而尼加拉瓜的海上邊界則可向東擴大,群島以北及以南部分海域劃歸尼國,令尼加拉瓜的經濟專屬區面積大幅增加。法庭指出,為令爭議雙方互相取得平衡,各自獲得海上權益,重訂海域界線是必要解決辦法。
哥倫比亞總統桑托斯 (Juan Manuel Santos) 強烈反對判決,批評裁決將聖安德烈斯群島周邊部分海域劃歸尼加拉瓜,違反 1928 年兩國簽訂條約中領海疆界為西經 82 度的規定,與國際法庭承認條約有效的裁決互相矛盾,犯下「嚴重錯誤」。他批評判決大幅削減哥倫比亞的海域控制權,並強行將其中4個島嶼海域與主要群島分割,對當地治安和生態環境保護造成極大影響,不能接受。
桑托斯稱,明白法庭已作出最後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排除採取其他法律行動維護本國權益,將馬上飛往聖安德烈斯島商討對策。有哥國漁民擔心,在新領海劃分下,尼加拉瓜控制的海域,將把相關哥倫比亞島嶼包圍,妨礙漁船作業,影響生計。尼加拉瓜總統奧爾特加 (Daniel Ortega) 則對裁決表示歡迎,應為有利該國進行漁業、礦產、石油及天然氣等資源開發,他聲言判決是「尼加拉瓜全國上下的勝利」,促請桑托斯尊重法庭判決。
國際法庭今次有關哥尼兩國的島嶼海域主權爭議仲裁,對中日釣島糾紛,有著不少啟示。
聖安德烈斯群島現為哥倫比亞的旅遊熱點之一,內有美洲最大珊瑚礁,為大量海洋生物提供棲息之所, 2000 年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生物圈保護區。
哥倫比亞 1819 年獨立後,宣稱根據 1803 年西班牙國王頒布的命令,獲得聖安德烈斯群島海域及島嶼的所有權。至 1928 年,哥倫比亞與尼加拉瓜簽訂條約,以西經 82 度作兩國分界,令尼加拉瓜未能按國際法完全取得 200 海里 (約 370 公里) 專屬經濟海域控制權。及至 1960 年代,為爭奪有關海域油氣資源,哥尼兩國主權爭端再起。
1980 年,尼加拉瓜聲稱,該國 1928 年是受美國施壓,才將聖安德烈斯群島交由哥倫比亞實際控制,單方面宣布有關條約無效,並在 2001 年入稟國際法庭訟裁。尼加拉瓜前外長阿吉雷指出,今次尼國在裁決中雖未能取得群島主權,但真正的目標,其實是擴大經濟專屬海域,取消西經 82 度的領海限制,因此今次裁決實是尼國的勝利。
國際法庭介入仲裁領土糾紛的要求,必須由涉事兩國共同提出,不能單方面提出。由於裁決不能上訴,除非勝券在握,否則擁有島嶼實際控制權的一方,鮮有肯接受提交法庭仲裁。事實上,自 1946 年成立到 2002 年間,國際法院共受理 102 宗案件,當中僅 13 宗涉及領土主權歸屬,和現存多領土爭端相比,明顯只有極少數的領土爭端選擇交由國際法院解決。
國際法庭裁決後,若爭議中的一方拒絕遵守,按《聯合國憲章》第 94 條規定,另一方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採取行動執行判決,但要指望安理會列強取得共識,並不容易。
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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