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重大決策 中國握有否決權

依據亞投行(AIIB)五十七個創始會員五月召開會議時同意的章程顯示,亞投行的結構較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精簡,針對重要決議,中國擁有足夠的投票權否決,申請貸款的計畫不限於會員國,開發中國家將擁有較大的發言權。目的是凸顯亞投行處理大型投資案將更迅速、更有效率。
北京長江商學院經濟學教授楊瑞輝表示,「中國要用亞投行作為回應美國的櫥窗,絕不能讓亞投行的結構喪失經濟合理性、透明度。亞投行將改變(國際金融機構的)遊戲規則,並擴大中國的軟實力」。
章程簽約儀式將於六月底在北京舉行。只要有十個創始會員國出席,且有超過五成的投票權同意這項章程,亞投行就能開始營運,可能時間在二○一五年底。
章程草案中規定,亞投行將由無給職、無任所的董事會負責監督,總部設在北京,使用英語為操作語言。
各會員國擁有的投票權是依據一套複雜的公式分配,參數包括各國貢獻的資本額,經濟規模等;每個國家分得相同的基本投票權,另外的六百個投票權則按公式分配給各國。亞太區會員國的總投票權不低於百分之七十五,而小國在亞投行的發言權將比在其他國際金融機構都大。
如有任何創始會員國改變主意,則亞投行的股本分攤及投票權分配將可改變。
凡是與亞投行結構、會員、增資及其他重要事項有關的決議案,都需得到至少百分之七十五的「超級多數」票才能通過;由於中國將擁有百分之廿五到卅的投票權,足以阻擋與此有關的任何議案。
與世界銀行超過一點二萬名員工的人事結構相比,亞投行的人事將相當精簡;董事會不設固定場所,可節省開支,並減少決策過程中的摩擦。不像世銀董事會每年約開支七千萬美元,且董事會成員與經營階層也經常關係緊張。
章程中並保證基礎設施投資案將重視環保影響,並強化透明度,但未訂出防止圍標、環境破壞及其他可能影響的具體機制。歐洲的會員國特別重視這些層面。
與亞投行關係密切的人士表示,亞投行在效率與透明度上都追求高標準,以反制外界將亞投行譏為外國外交工具的批評。
從章程內容顯示,亞投行試圖解決世界銀行、亞銀及其他開發機構的缺點,例如結構頭重腳輕,動作緩慢,高度官僚化,且受到美國及其他富裕國家的過度操控。

亞投行重大決策 中國握有否決權

2015-06-10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美國「華爾街日報」八日報導,根據中國主導成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AIIB)」組織章程和知情人士說法,有別於其他借貸組織,亞投行將建立較簡潔、更有效率的組織架構,其投票權結構意味著,中國將以最大股東身分佔優勢地位,對重大決策擁有否決權。
亞投行五十七個創始成員國,上個月在新加坡開會通過組織章程,亞投行總部設於北京,以英語為作業語言;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不同的是,亞投行由一無償、非常任董事會監管,以節省經費、減少決策摩擦;另外,所有計畫項目開放各方投標,不像亞銀限制僅會員國參與。
報導說,亞投行賦予開發中國家更大發言權,這點是相較於國際貨幣基金(IMF)和世界銀行的一大轉變。整體而言,從章程上看來,亞投行試圖矯正外界眼中世銀、亞銀和其他開發機構的缺點,中國向來批評這些組織權力分配不均,過度受美國和其他富國控制。
中國成立亞投行,被視為企圖藉此挑戰美國、擴展國際影響力,同時促進中國企業的海外商機。北京長江商學院經濟學教授楊瑞輝說,「在亞投行建立經濟上合理、透明的管理結構,能藉此回應美國,中國沒有損失」,「這將改變局面、擴大其軟實力」。
亞投行的投票權比例,依據一套複雜公式分配,這套公式因子包括各成員國提供的資本、經濟規模、每個成員國平均享有的基本投票權,加上分給每個創始成員國的額外六百票。至少七十五%的投票權保留給亞太地區成員,使亞洲國家比在其他全球性組織有更大發言權。
上月的會議中通過亞投行初始註冊資本額一千億美元,預計六月底舉行簽署儀式,一旦有代表至少五十%投票權的十個成員國認可,就將啟動運作,時間有可能是今年底。
根據章程,一千億美元中,中國提供兩百九十七億八千萬美元,依照投票權公式,北京因此擁有的投票權比重為二十五%到三十%,足以封殺有關組織、會員資格、增資或其他章程中要求須經至少七十五%「超級多數」通過的重大議題。章程矢言關注環境風險、促進透明度,但未提出如何防範圍標、重大基礎設施計畫可能造成的環境惡化等風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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