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八年時間的協商,亞太15國終於在2020年11月15日正式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台灣本身雖非會員國,但目前台商已在多數RCEP會員國設廠,短期內受到的衝擊較小,不過從長遠來看,RCEP會員國還是會降到零關稅,台商仍需思考重新配置供應鏈的必要性。
RCEP是目前全球經濟規模最大、人口最多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必須至少6個RCEP東協成員國和3個非東協成員國向保管方交存核准書、接受書或批准書之日起60天後才會正式生效,生效時間預計落在2022年。2019年台灣全球出口金額為3,292億美元,台灣對RCEP出口達1,896億美元,占總出口的57.6%,若加計香港則出口比重接近七成。
RCEP對台灣產業界的影響
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書菲表示,RCEP是在既有的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上深化區域連結,對非成員國的最大影響來自「中國與日本」、「日本與韓國」二個新建立的自由貿易關係。不過,各國整體降稅態度相當保守,多數產品分十年以上降稅,並非一步到位,中韓之間最長甚至可達36年,同時也有許多產品維持原關稅或排除降稅,許多台灣主要出口產品仍維持原關稅不變。
楊書菲分析,RCEP各國對於降稅態度相當保守,原產地規定也相對寬鬆,對既有加工出口供應模式影響不大,短期不致於對台灣中上游原料出口造成明顯排擠效果,整體來看,RCEP對台灣產業短期影響沒有預期中來得大。不過中長期而言,RCEP許多產品最終還是會降至零關稅,且會員國間在原產地規定、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各方面逐步統一,將深化區域內的經濟合作。未來RCEP可能有更多的新成員加入,進一步擴大規模及影響力,若台商企業被排除在RCEP之外,將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台商需要調整供應鏈嗎?
很多台灣企業早已在大陸設廠,隨著RCEP生效,開始思考是否要調整供應鏈至其他RCEP成員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間接稅負責人洪于婷認為,主要還是要依據企業本身情形判斷,是否有必要分散採購或生產基地,例如產品或原物料是否在降稅名單中,降稅的幅度及時程為何?原料是否只由特定國家供應,抑或可在多國採購;或者就近供貨給客戶取得地理優勢,都是考量因素。實務上有企業的作法是由大陸工廠負責內銷,另外在其他東協國家設廠,負責生產中國大陸以外地區之銷售。
洪于婷強調,投資設廠有很多考量因素,像是當地國家的政治環境、基礎建設、人才技術及勞工等因素,還有所屬產業的上下游聚落,雖然要分散供給面的風險,但也要考量客戶所在地。若台商欲從RCEP東協成員國中選擇一個國家進行投資生產,那麼越南將會是首選,因為越南是東協唯一於2020年6月通過與歐盟之自由貿易協定(European Union-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EVFTA)的國家,並於2020年8月生效,若要發展歐盟市場,或許可思考歐盟與越南的EVFTA優勢。
主要客戶在美國的企業該怎麼做?
對於客戶市場主要在美國的企業而言,短期來看RCEP或許較無立即影響,但若美中貿易摩擦仍然持續,可能帶動台商企業將供應鏈分散至大陸以外的RCEP成員國,仍須密切關注未來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狀況。洪于婷指出,目前與美國有貿易協定的亞洲國家包含新加坡、澳洲、韓國以及日本,雖然這四個亞洲國家都是RCEP的成員國,但通常不會是台商選擇投資生產的據點,目前馬來西亞正在和美國談判貿易協定,而馬來西亞也是RCEP的成員國,會是台商企業未來供應鏈可考量的據點。
儘管RCEP中部分貨物的降稅期長達10年以上,短期來看或許影響有限,但長期來看還是會降稅至零關稅,楊書菲認為,除了分散供應鏈至東協國家外,對台商而言更重要的是提升企業競爭力,包括透過技術提升及新產品開發,擴大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差異化,或者聚焦在利基型市場,例如生產需要取得認證的產品,這些產品因關稅差距而被取代的可能性較低。另一方面,若企業已經在RCEP市場布局,則須及早對RCEP中的商品標準、海關程序、檢驗檢疫,並將原產地證明等相關貿易流程所需之文件進行數位化,並導入企業內部系統中,若能建立一套有效管控亞洲地區供應鏈的系統,將可大幅降低準備貿易文件準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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