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山林! 國有林地礦權「速設退場機制」

立委擬修正礦業法,將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不要讓美麗山林繼續被礦場開腸剖腹。 本...
立委擬修正礦業法,將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不要讓美麗山林繼續被礦場開腸剖腹。 本報資料照片
2017-03-26 02:58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礦業法長期為人詬病,不僅老舊礦場無需環評即可無限展延、更架空主管機關權責,立院經濟委員會有意修法,經濟部礦務局卻早一步通過亞洲水泥礦權展延廿年,引起綠委眾怒,也加快修法腳步。經濟委員會明將再邀經濟部長李世光進行礦業法修法及評估報告,立委蘇治芬昨指出,將再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機制,「這是當務之急,也是對台灣山林最起碼的約束」。
根據統計,台灣礦區目前尚有二三七座,其中以大理石為最大宗,其中更有不少是位在國有林地,甚至珍貴的保安林。根據林務局資料,林務局目前出租一二九筆土地給礦業使用,總面積達六五五公頃,九成以上分布在宜花,其中更有十五筆屬保安林。
上周一立院經委會邀集經濟部、林務局、環保署等單位討論礦業政策,朝野立委群起砲轟礦業法過度向業者傾斜,當中充斥「霸王條款」與「免死金牌」,出示多張台灣山林因採礦被開腸剖腹的空拍照;更為避免礦務局在修法完成前搶過一次就可續租廿年的展延案,當天也做成半年內暫緩核發礦權展延核可的提案。但隨後民眾就向環團爆料,礦務局已在六天前核准亞泥展延案,引發社會譁然,高志鵬揚言將周周排審。
當天提案立委蘇治芬昨天表示,我國採礦政策長年沒有上位政策環評、規範寬鬆,尤其國有林地一旦採礦就難以復原,主管機關林務局礙於上位法規窒礙難行,只能任由山林被破壞,形成採礦利益由業者獲得、外部成本由大眾承受,經濟部應重新估算水泥基本需求量,並優先針對國有林地擬定退場機制。蘇治芬也要求,政府撤銷給亞泥的展限處分,並加速進行礦業改革。
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也說,礦業法卅一條規範礦權展延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但不僅例外範圍少,若因政府機關畫設保護區、造成展限不予核准,畫設機關還須補償礦業權者,所以礦權一旦被核定,除非礦業權人放棄,展限幾乎毫無阻礙。四十七條更規定業者若沒取得私有地主的同意,只要提供一份補償金,仍可強行開採。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說,卅一條「免死金牌」應修法廢除,否則業者開採四、五十年不予展延若還要賠錢,「要賠也應是礦務局賠」。環團廿三日晚上發起連署,訴求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修正礦業法,礦權展延需踐行原住民基本法程序,並重做礦業用地核定,落實居民程序參與,不到三天已有近兩萬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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