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第二冊L7觀光業資料補充~發展觀光也要留住部落原貌 霧台鄉自主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籌備中

發展觀光也要留住部落原貌 霧台鄉自主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籌備中

建立於 2017/03/21 上稿編輯: CLiao 本報2017年3月21日屏東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屏東縣霧台鄉知名的舊好茶部落、霧台部落傳統的岩板屋、神山瀑布,這些著名的景點,近年來深受民眾喜愛,但遊客到此一訪,往往只認識其外觀形態,對於文化意涵往往不得其門而入。此外,每逢假日唯一的聯外縣道塞滿人與車,一部分居民透過餐飲、民宿經營獲取利益,但遊客帶來的影響,也讓居民吃不消。
為此,霧台鄉公所推動「霧台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計劃,希望能規範遊客遊憩行為,並將居民保護環境、維繫傳統文化的好處留在當地。
上周末,霧台鄉公所於好茶村的舊好茶部落、霧台村的霧台部落、神山部落,舉辦三場「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說明會,其中神山部落臨時取消,兩場說明會多數與會者同意進行範圍劃設的調查。
觀光發展過程,如何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霧台鄉公所以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以對。攝影:廖靜蕙 留住觀光財 也要保護文化及景觀
霧台鄉公所觀光課課長林美惠表示,霧台鄉近年來遊客數不斷增加,觀光大眾化使得珍貴的自然人文資源的維護更形不易,遊客往往留下垃圾、上上廁所就離開。公所則期待藉由「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提供管制進出、聘請專業解說員、收費、公基金運用的法源依據;劃設後,期能導入生態旅遊行程,創造部落居民就業機會。
鄉公所所委託的研究團隊,是由屏東科技大學森林學系副教授陳美惠及中華民國永續發展學會理事郭育仁所組成。
陳美惠在霧台部落說明會上表示,兩年多前,阿禮部落的龍柏被砍、頭目家屋前的石板被盜,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有一個原住民共管委員會中,阿禮部落的頭目和代表一再提出,該如何處置這類行為、保護原鄉。一般人以為莫拉克風災之後遷村的阿禮村沒人居住了,遊客擅自上山露營,隨意拿取當地物品。為此,部落認為應管理限制遊客的行為,只是苦無方法。
阿禮部落族人雖已離開故居,但仍留下完整的部落概廓,圖為頭目家屋。攝影:廖靜蕙
陳美惠從實務經驗中體認到,「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是最有望解決問題的管道,由此展開一連串的行動,從徵詢部落族人的意見、確認部落意願;一開始,阿禮、大武都同意,鄉公所得知後認為應以整個鄉思考,因此又把範圍擴大到好茶、霧台、神山兩村三部落。
鄉公所及研究團隊也協助部落到縣政府、茂林國家風景管理處表達需求,由茂管處提供規劃費委請公所進行調查計畫。這三場說明會是繼阿禮、大武之後的部落說明,在部落知情同意之後,就會進行調查計畫。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法源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5款,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據鄉公所了解,目前觀光帶來的人潮與商機,並非每位居民都認同,約一半民眾認為受到干擾;霧台部落的經濟來源,並不需全數依賴外來的觀光客。
陳美惠認為,在發展觀光之際,部落應有更多的自主權,並能兼顧文化維繫與環境保護,才是發展觀光產業能永續的基礎。
「觀光像一把刀子,有如兩面刃,雖帶來經濟利益時,卻又得面對觀光帶來的衝擊。」陳美惠指出,如何降低衝擊,讓觀光是重要的收入,關鍵就在於部落願意承擔自然人文生態資源經營管理的責任。
部落中,或許有些區域是容許遊客自由活動,但深具人文景觀價值的「秘境」,就不能門戶大開,任由遊客趴趴走。部落自主經營就需體認到這些事實,有些點應加強保護、由部落的解說員引導進入,除了讓遊客深度體會到霧台之美,又能減少環境的傷害。
透過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未來能規畫遊程、由部落解說員引導遊客進入、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從並觀光收入提取固定比例成立公基金,聘僱族人管理環境。
郭育任補充,未來規劃諸如兩天一夜的旅遊行程,在法律支持下,遊客須透過部落預約行程,由族人帶隊,所以從交通接駁、解說、食宿、文化體驗,全都由部落自主,而且使用者必須付費。 具備文化底蘊還須部落共識及主管機關協調 爭取原保地第一例 
不過這過程要取得部落共識,需要很多時間溝通,這也說明何以全台幾處洽談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中的原住民保留地,尚未有成功的案例,陳美惠提醒,關鍵在於部落族人願意開展這一連串的行動。
另外,要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對外也須說明具備足夠的資源厚度,才能說服相關的資源挹注。這須藉由調查來證明,這也是這項計畫的重點。
好茶、大武、阿禮這三個部落都期待畫設較大的範圍,但相對的就牽涉到得面對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土地管理者的溝通,例如由縣府管理的原住民保留地、林務局國有林班地、國有財產署等,因此劃設過程必須和這些管理單位協調。
陳美惠指出,由於劃設難度高,霧台鄉公所是少數願意積極推動的公部門。
不過部落即便共同決議要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仍可能對劃設後的改變有疑慮,包括私有土地是否會因此限建或被要求禁止變更家屋外觀等。郭育任表示,劃設後主要是規範遊客的行為,對原來的生活沒有影響、土地主管機關也只是維持原本的職責,對居民影響不大。
霧台部落多數居民贊同啟動相關調查,圖為說明會一景。攝影:廖靜蕙
「希望遊客能尊重部落生活在祖先留下來的生活空間,保障這樣的權利,並以居民的方法認識了解這些空間。」雖然不容易,但仍有成功的案例,他舉宜蘭新寮步道過去人滿為患,在居民與林管處協調合作下,由部落自主管理,限制每日遊客人數,維護環境並將旅遊的利益留給部落。
這項計畫預計10月完成調查,最後將透過公開說明會的型式,將調查結果與部落確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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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畢竟是人的社會,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與貓先生、龜小姐,微曦中閱讀,斗室中寫作。個人粉專「小麻通訊」。

3 則留言:

  1. 不能為了發展觀光,而讓原有部落樣貌消失 PU20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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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設立這個真的很不錯,可以讓大家欣賞到部落原貌 PU203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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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發展觀光業很好但是也要注意永續發展
    普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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