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法上路 零損失為核心精神

環保團體催生多年的「濕地保育法」今年2月終於正式上路,法條明確規範濕地分類、濕地內經營管理者的資格、經營管理方式等事項,以擴大民間參與。其中相當重要的便是明定生態補償方法,希望讓濕地「零損失」,以達到永續利用的目標,也希望能喚起全民保育溼地的意識。
◎設立配套措施 溼地法終於上路
立法院在前年6月三讀通過「濕地保育法」,將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並實施分區管制,設立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等5個區域,相關法令在今年2月2日國際濕地日正式上路。
濕地法明定優先迴避、減輕衝擊、異地補償、生態補償等原則。在重要濕地內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者,必須向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必須繳交經營收益一定比例的回饋金,由主管機關成立濕地基金,做為日後濕地保育之用。

◎濕地利用 首重零損失概念
為了真正落實相關保育工作,內政部日前訂出10項子法,其中包括開發、利用濕地的標準,若濕地內的開發、利用行為位於相關物種的繁殖、覓食地或遷徙路線,或是屬於受保護的地面水、地下水層,且可能影響濕地的滯洪功能,就必須擬訂說明書,評估開發的可行性。
子法並明定濕地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包括在開發地減輕衝擊,或是以異地補償的方式,在另一處營造出一塊新的濕地;若異地補償的面積太小、欠缺成效,也可繳交代金給政府,做為濕地開發之用,等到代金累積到一定金額後,再復育新的濕地,如此便可達到「濕地零損失」的目標。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許文龍說:『(原音)所謂的生態補償機制,就是由申請開發者去找另外一塊覺得是值得來做為濕地的替代地點來做個補償。那減輕衝擊是另外減輕衝擊的規定,因為環評法沒有規定得很細,在濕地這塊,我們另外有一個相關在評估的時候,如果它也有類似需要這樣環評的考量的話,可能在環評裡面就要考量減輕的機制。』
子法也明確規範濕地評定實施辦法,做為中央主管機關評定濕地等級與變更、廢止的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代理組長歐正興說:『(原音)它要進入到重要濕地,那我們要做個評定,就是說它是屬於地方級的,或者是屬於國家級的,或者是屬於國際級的,我們有分3級,那怎麼樣讓進來的濕地怎麼樣去評定它,有這樣的一些標準。』

◎落實濕地保育 盼全民重視
由於工商業發展,許多濕地被填埋或乾涸化以轉做工商住宅用地,或遭受污染而消失,因此,如何在溼地開發與保育中取得平衡,成為相當重要的課題,除了在法規訂定上要嚴謹,執行上也必須更有智慧。

濕地法上路後,台灣的重要濕地將可受到法律保障,劃分標準也會重新評估。例如與國光石化開發案有關的彰化大城濕地,以及全球瀕危動物黑面琵鷺每年冬天都會到的台南七股濕地,未來都可受到保護,讓濕地不再只是保護瀕危動物的附屬品,可發揮它應有的功能,更希望能喚起全民保育溼地的意識。【取自中央廣播電台】 2015/2/22

七股溼地

6 則留言:

  1. 生態被破壞很難回復J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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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最討厭生態被破壞了。 J103 06李冠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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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唉~最近破壞生態的問題愈來愈嚴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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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台灣生態又要被破壞了 J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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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生態又要被破壞,要回復真的很難j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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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破壞生態的問題愈來愈嚴重j10201王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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