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第五冊北美洲單元補充資料~魁北克——兩次獨立公投都不把話「講清楚」


文:羅元祺2017/10/09
「從歷史看來,我不是你的一部分,語言也不一樣,我想用自己的力量保存這片土地的文化。再加上我對這片土地有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那我為什麼非得跟你在一起,不能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上面這段話,如果沒有說是誰,你覺得是哪裡呢?
國際上有不少這樣爭取政治認同的地區,一旦有了機會「成家立業」,必定是積極爭取。不過,魁北克省(Quebec)卻硬生生在公投兩度拒絕搬出「寄養家庭」加拿大的機會。
魁北克獨立的問題,後來牽涉到複雜的《憲法》層級,最終演變為全加拿大都驚呆的憲政危機。


我講「Bonjour」你說「Good morning」,魁北克人才不是加拿大人!
魁北克之所以會這麼特別,與過去的殖民歷史有很密切的關係。魁北克主要的族群是法國裔天主教徒,和其他多數信奉基督新教的英國裔,在語言、文化、宗教和血緣上明顯不同。
十六世紀晚期,歐洲人開始進入北美大陸,英國人首先在加拿大東北建立殖民地。所以當法國探險家尚普蘭(Samuel de Champlain)在1608年興建魁北克城,開啟法國在北美的殖民運動時,英國人已在此經營了數十年之久。
北美殖民競賽的轉折點,發生在十八世紀中葉。歐洲各國因均勢失衡而爆發「七年戰爭」,戰火延燒到列強的海外殖民地。這場戰爭的最大勝利者是英國,在1763年的《巴黎和約》獲得法國割讓的北美殖民地,是英國統治加拿大的濫觴。
英國統治期間,不分英、法裔,都希望能成立一個地方政府,不是由英國隔著北大西洋對殖民地指手畫腳。
加拿大靠著武裝行動爭取,促使英國在1867年修訂《英屬北美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以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為主體組織加拿大聯邦,成為有權力的自治領(Dominion),同時將加拿大省一分為二,即是今日的魁北克與安大略(Ont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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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時期的「加拿大省」,右方的「Bas-Canada」就是後來的魁北克,「Haut-Canada」則是安大略。|Photo Credit: Jeangagnon @Wiki Public Domain

由此可知,加拿大聯邦成立的主體,是講英語的安大略與說法文的魁北克,魁北克幾乎佔有一半的重要性,因此加拿大的聯邦精神就是「英法並重」。
隨著加拿大領土的擴張,魁北克逐漸變成十個省的其中之一,身為唯一的法語區,又鄰近英語系的美國,魁北克「被消滅」的危機意識就非常強。
正是這樣的危機意識,促使魁北克從二十世紀開始,不斷向聯邦政府爭取權力,甚至要求獨立。
總理出身魁北克卻反對獨立,魁獨議題懸而未決
由於加拿大採取聯邦制,聯邦政府對各省事務不會過問太多,且過去的時代背景,尚未有獨立公投的相關規定,所以魁北克省在主張獨立的魁北克人黨(Parti Québécois, PQ)執政期間,舉行兩次獨立公投,聯邦政府並未加以干涉,而是尊重魁北克省政府的行為。
1980年,魁北克首次舉行獨立公投,當時支持度很高的加拿大總理老杜魯道(Pierre Trudeau)是魁北克人,他相信兩種語言文化可以共存,並承諾會給魁北克更多自治權。
因為老杜魯道的出身背景,魁北克人願意相信他,但魁北克省內部對獨立的意見分歧,最終以59.56比40.44的票數否決獨立案。
不過,老杜魯道最為人所知的事蹟,並不是魁北克獨立公投,而是催生兩年後的《加拿大憲法》,讓加拿大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
魁北克是加拿大的一省,《加拿大憲法》卻管不到?
雖在1867年就成立聯邦政府,但加拿大卻是沿用不成文的《英國憲法》。經過一番爭取,終於在1982年制定出《加拿大憲法》,此時魁北克問題再度浮出檯面。
加拿大制憲會議上,各省省長都簽字同意《憲法》草案,除了魁北克省之外。
魁北克認為,新的《憲法》並沒有保障法語人口的權利,也僅把魁北克視為加拿大的一個省,沒有獲得「英法並重」的特殊地位,拒絕簽署《加拿大憲法》。
雖然法院表示《加拿大憲法》自動適用於全國,但聯邦政府為了解決這項牽涉魁北克獨立情緒的憲政危機,與各省展開修憲協商。
1987年的《密契湖協議》(Meech Lake Accord),加拿大政府下放很多權力,包括修憲否決權、最高法院法官提名、制定移民政策、財政補助等,由於受惠的不只是魁北克,各省省長也欣然接受這些提案。
協議送回各省議會複決時,由於各省的情況與民眾反應不同,有兩省議會就這樣擱置協議三年未通過,超過法定期限而宣告失效。
為了避免全國只有魁北克不甩《加拿大憲法》的尷尬狀況延續下去,加拿大政府於五年後再次展開協商。
這份在1992年完成的《夏洛特敦協議》(Charlottetown Accord),內容還是給予省政府較多的權力,並承認魁北克的特殊地位。有了上次的前車之鑑,這次決定將修憲案送交全民公投。
沒想到,公投反對的程度比送省議會還多。當時加拿大10省2地區,總計12個行政區有7個否決,將近55%的選民投下反對票,包括魁北克省也對協議說「不」。許多人認為,這份修憲案給魁北克太多權力、魁北克則認為還不夠,所以這份「爹不疼、娘不愛」的協議以失敗告終。
雖《加拿大憲法》仍適用於魁北克,但名義上魁北克至今都未簽署,走向獨立好像變成一個必然的選項,卻不盡然是這麼回事。
獨立公投二度登場,魁北克的決定是什麼?
第一次獨立公投雖被大幅差距否決,但這個問題隨著《加拿大憲法》爭議,仍持續困擾加拿大和魁北克當局,因此魁人黨在公投失敗15年後再次把這道難題丟給魁北克選民。
魁人黨在1994年的魁北克議會選戰中勝出,魁獨議題再起。隔年6月12日,魁北克三位政治領袖,達成獨立後魁加之間經貿關係的《主權問題三方協議》,並以這部協議推動《魁北克前途法案》(Act Respecting the Future of Quebec),法案內容有關稅同盟、自由貿易等。
在《主權問題三方協議》和《魁北克前途法案》的基礎上,第二次魁北克獨立公投在該年10月30日登場,有高達93.52%的選民出席投票。結果「贊成」僅拿下49.42%的選票,獨立公投再度以5萬多票的些微差距被否決。
獨立公投卻沒寫「獨立」,為何不把話講清楚?
兩次公投都被否決,可能和公投題目有關。公投題目都不見「獨立」(Independent)的字眼,或許魁北克當局是有意模糊,不願與加拿大切割乾淨,獨立後能在經濟和貨幣上繼續倚靠加拿大。
看看1980年的公投題目又臭又長,光是英文就有106個字,翻成中文後的大意如下:
基於國家平等的原則,魁北克將與加拿大簽訂新的條約,讓魁北克有權訂定自己的法律、徵集自己的稅收,並且和其他國家簽訂條約,且可繼續使用加幣。
你覺得這道不講「獨立」的題目如何呢?
1995年公投結果雖然非常接近,但題目也沒有清楚提到「獨立」:
你是否同意魁北克在《魁北克前途法案》以及於1995年6月12日簽署的協定所確立的範圍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締結一個新的經濟和政治夥伴關係,並在此後擁有主權?
公投前夕的調查顯示,許多魁北克人還以為公投只是讓魁北克獲得更多權力,依然能用加幣和護照,還能繼續選加拿大國會議員。可見選民根本沒搞清楚「魁北克獨立」到底是什麼。
談到這邊,我們或許該問另外一個問題:魁北克真的想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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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旗。|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讓關係更清晰:加拿大與魁北克的雙贏之路
第二次魁北克獨立公投的差距非常小,顯示這項議題在魁北克境內呈現兩個極端的拉扯,若沒有妥善處理,可能會引發加拿大內部的社會對立。1996年,另一位出身魁北克的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Jean Chrétien),其內閣向法院提出一項訴訟,開啟魁北克問題的解決之路。
克雷蒂安內閣以《加拿大憲法》和《國際法》的角度詢問法院,其中一項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若魁北克獨立與加拿大權利有衝突,加拿大政府應該以何者為優先?」因為沒有《國際法》規定該維護魁北克卻不保護加拿大的領土權益。
加拿大法院在1998年做出宣判,雖認定魁北克不能片面宣布獨立,但能藉公投「表達意願」,只要魁北克表達「明確」的獨立意願,加拿大政府就「有義務」與魁北克進行協商。
這項宣判等於賦予加拿大國會權限,確保公投題目是否尊重《加拿大憲法》並足夠「明確」,只要加拿大國會認為不夠清楚,魁北克就不具備跟聯邦政府談獨立的條件。如此一來就能確保魁北克獨立的「合法性」,獨立行為才會獲得《國際法》的承認。
為了解答什麼程度才算是「清楚明確」,加拿大國會在2000年制定了《清晰法案》。光看名字就知道,《清晰法案》要求所有想從加拿大獨立的省分,都必須把話講清楚,具體內容包括在公投前就把題目送到國會審核、公投通過要有絕對多數、題目不可只顧慮脫離方的權益等。
加拿大政府和其他省分,一直以來都沒有反對魁北克獨立,只是不能用有遐想空間的公投題目蒙混過關:要獨立可以,請把話講清楚。自《清晰法案》通過後,魁北克獨立運動的聲量降低不少,除了制止模糊論述,也讓魁北克對自己的去留有更「清晰」的思考。
魁北克獨立之路20年:全劇終還是下集待續?
從1980年首次公投,直到2000年《清晰法案》通過,20年的魁北克獨立之路如夢一場,為什麼魁北克要這麼在乎自己的地位?或許「獨立」並不是魁北克真正在意的事情。
2006年,時任加拿大總理的哈珀(Stephen Harper)突然在國會提出一項動議,以「魁北克是加拿大聯邦下的一個國家」(The 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為由,要求賦予魁北克「Nation」的地位。
即便「Nation」可以指國家,也可指一個群體,但這樣模糊的解釋卻反而讓雙方都能各取所需,很大程度安撫獨立份子的氣焰,加拿大又可保全領土的完整。
有了名義上的「Nation」,又在爭取獨立的過程中獲得不少聯邦政府下放的權力,對現在的魁北克人來說,有沒有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好像也不是這麼重要。
魁北克歷史與獨立公投大事紀
  • 1608年:法國興建魁北克城,展開北美殖民
  • 1763年:英國《巴黎和約》取得法屬北美殖民地,展開加拿大統治
  • 1867年:加拿大聯邦成立
  • 1980年:第一次魁北克獨立公投,反對票占59.56%遭否決
  • 1987年:強化各省自治權的修憲案《密契湖協議》遭否決
  • 1992年:下放權力給省政府的修憲案《夏洛克敦協議》遭否決
  • 1995年:第二次魁北克獨立公投,反對票占50.58%遭否決
  • 1998年:加拿大法院判決,魁北克不能片面宣獨立,且聯邦政府有協商義務
  • 2000年:《清晰法案》通過,獨立公投題目必須明確傳達「獨立」意圖
  • 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在國會表決下賦予魁北克「Nation」的地位
魁北克獨立公投指標:

  1. 經濟:在財政、貿易上不願脫離對加拿大的依賴,魁北克省經濟產值約佔加拿大20%,但隔壁的安大略省有近40%
  2. 自我認同:有近八成法語人口,但兩度獨立公投都否決,原因出在經濟利益
  3. 他國承認:加拿大並不反對獨立,只要求魁北克把獨立訴求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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