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第三冊西亞補充資料~阿拉伯統一嘗試:阿拉伯國家聯盟成立

阿拉伯統一嘗試:阿拉伯國家聯盟成立

1945年3月22日,埃及、敘利亞、黎巴嫩、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和葉門7個阿拉伯國家齊聚開羅,舉行會議,通過了《阿拉伯國家聯盟條約》,宣告聯盟成立。聯盟的宗旨是:在鞏固阿拉伯國家的獨立和主權的事業上,而且也在外交、經濟、文化和社會問題方面,促進阿拉伯國家間和衷共濟。
十九世紀,西方列強侵入奧斯曼帝國統治下的阿拉伯地區。一戰之後,奧斯曼帝國分裂,境內各阿拉伯國家紛紛脫離奧斯曼帝國統治,卻又被西方列強占據託管,成為西方列強的殖民地。但是在阿拉伯民族主義的抵抗下,英法等列強也做出了部分讓步。埃及、敘利亞、黎巴嫩相繼獲得了獨立或形式上的獨立。

二十世紀初,在敘利亞和黎巴嫩,產生了反土耳其壓迫的解放運動,並產生了阿拉伯統一思想。阿拉伯思想家列日·阿蘇利提出了「阿拉伯祖國聯盟」的思想,倡議「在阿拉伯國家屬於阿拉伯人」,並強調「這個新的阿拉伯帝國,其天然疆界,是從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的山谷到西奈半島,從地中海到阿曼海。」依照阿蘇利的想法,統一的阿拉伯國家應當統一亞洲的各阿拉伯國家,卻不包括非洲的阿拉伯國家。這一思想被許多阿拉伯民族主義者所接受。

奧斯曼帝國的崩潰,哈里發制度的廢除,使泛伊斯蘭運動受到沉重打擊,阿拉伯國家的許多泛伊斯蘭主義支持者將眼光向阿拉伯民族主義軌道轉移,促進了泛阿拉伯主義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贊成超越宗教觀念的阿拉伯統一和聯合。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帝國主義國家在中東政治、經濟利益的衝突,以及阿拉伯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為阿拉伯統一運動提供了條件,但阿拉伯獨立國家的不斷出現,地方民族主義的日趨發展,也為阿拉伯的完全統一帶來了因難。
1941年5月29日,英國外交大臣安東厄,艾登在倫敦發表演說,聲稱英國將全力支持阿拉伯人「能夠得到一致贊成的任何方案」。阿拉伯領袖們認為這意味營從此英國將放棄他們的「分而治之」政策,將支持阿拉伯國家統一或組成聯盟。英國是想通過親英的阿拉伯力量控制一個統一的阿拉伯集團,使其同英國的步調保持一致。 1941年7月,外約旦埃米爾阿卜杜拉給英國政府發出備忘錄,聲稱將敘利亞和外約旦組成一個統一的國家,企圖在敘利亞地區恢復哈希姻家族的王位。1943年4月,阿卜杜拉又向英國遞交了一份關於解決敘利亞問題及阿拉伯問題的備忘錄,聲稱將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和外約旦組成一個聯邦國家,即「大敘利亞」,然後,肥沃的新月地帶國家「大敘利亞」和伊拉克組成聯合國家「阿拉伯聯盟」。在未來將其他阿拉伯國家都包括在該聯盟之中。該計劃是在阿拉伯統一、聯合的旗幟下,擴大哈希姆家族在阿拉伯世界的勢力。埃米爾阿卜杜拉向英國高級專員許諾,計劃中的國家如果能建立,將保證和捍衛英國的利益。但該計劃遭到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堅決反對,而敘利亞和黎巴嫩的廣大人民群眾也反對君主制,予以抵制。



為了阿拉伯的統一,1943年7月至1944年9月間,幾個形式上獨立的阿拉伯國家進行了一系列協商活動。1943年7月,協商活動在埃及首相納哈斯與伊拉克首相努里·賽義檀之間開始,雙方討論了阿拉伯各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諸短域的合作問題。敘利亞代表薩阿德拉·加畢爾表示希望建立最大限度的政治聯盟,聯盟應包括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外約旦、巴勒斯坦、伊拉克、沙持阿拉伯和葉門。這些協商活動為阿拉伯國家正式舉行集體協商會議創造了條件。
1944年9月25日,參加過協商活動的阿拉伯國家代表匯集埃及亞歷山大,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代表也應邀出席了會議,共商建立阿拉伯國家合作及聯盟計劃的總原則。經過近兩周的討論,人們看到,把所有阿拉伯國家都統一在一個政府之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想像的。最終,由各國代表組成的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了阿拉伯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務諸方面合作總原則和建議成立阿拉伯國家聯盟的議定書,稱為《亞歷山大議定書》。埃及、敘利亞、黎巴嫩、伊拉克、外約旦等國代表當場在議定書上簽字。沙持阿拉伯1945年1月在議定書上簽字,葉門於2月簽字。《亞歷山大議定書》被認為是《阿拉伯聯盟憲章》的草案,它為阿拉伯國家聯盟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1945年3月17日,在埃及新首相馬赫穆德·努克拉希主持下,籌委會於開羅舉行阿拉伯代表大會,討論並通過了《阿拉伯聯盟憲章》(又稱《阿拉伯國家聯盟公約》)及《關於巴勒斯坦和未獨立的阿拉伯國家》的兩個附件,設立了理事會和秘書處。阿拉伯國家聯盟總部設在開羅。1945年3月22日,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外約旦、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微6國在《阿拉伯聯盟憲章》上簽字。從此,阿拉伯國家聯盟(簡稱阿盟)正式宣告成立。
以後陸續加入聯盟的有:葉門(1945年5月10日)、利比亞(1953年3月28日)、蘇丹(1956年1月19日)、摩洛哥(1958年10月1日)、突尼西亞(1958年10月1日)、科威特(1961年7月20日)、阿爾及利亞(1962年8月16日)、南也問(1967年12月12日)、巴林(1971年9月11日)、卡達(1971年9月11日)、阿曼(1971年9月29日)、阿聯(1971年12月6日)、茅利塔尼亞(1973年10月13日)、索馬利亞(1974年2月14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1976年9月9日)、吉布地(1977年9月4口)、葛摩(1993年9月21日)。



阿盟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關係;協調各成員國的政策,實現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及捍衛其獨立和主權;全面考慮阿拉伯國家的事務和利益;謀求各成員國在經濟財政、交通電訊、文化、國籍、社會和衛生保健等方面進行密切合作。
主要原則是,各成員國不論大小,一律平等,保護成員國主權,不干涉成員國內政。
當時促使阿盟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猶太復國主義勢力在巴勒斯坦的日益擴大。因此,阿盟約定合作,是為了防止巴勒斯坦的分治和猶太國家的產生。1946年,埃及國王法魯克邀請6個成員國首腦在埃及會談,保證共同合作,反對猶太復國主義者對巴勒斯坦的主權要求,反對允許猶太移民繼續進入巴勒斯坦。
在外交和政治事務中,阿盟把維護阿拉伯各國的合法利益始終放在首位。它堅決支持靡洛哥和阿爾及利亞人民反對法國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大力支持埃及在蘇伊士運河基地問題上的對英鬥爭,援助葉門和沙持阿拉伯在亞丁相布賴米綠洲問題上與英國的爭議,等等。由於阿盟在阿拉伯世界和國際社會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1960年底,聯合國正式承認阿盟為一個區域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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