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第一冊L3台灣地形補充資料~美麗灣仲裁出爐|台東縣府6.29億買回 正名為「杉原灣」

2020/10/24

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灘以BOT方式出租並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 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建築完工,但從頭到尾風波不斷,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雖美麗灣再補做環評,但從最初環評就為人詬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昨天(23 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免賠,至於建築物有償移轉金額則為6.29億元,美麗灣也將正名為「杉原灣」,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特別帶領相關局處公開說明,她感謝仲裁結果,將美麗回歸杉原灣,並表示一切爭議到她為止。



美麗灣業者透露,單單以「投資成本」計算,當初就砸下近13億資金,並不包含營運部分,退一步只願收回當初投資金。饒慶鈴今年5月底時受訪時曾說,台東縣府每年都在負債,若這筆債務太龐大,恐怕會影響縣府推動公共建設,「我們盤整了很多地,也在招商,但似乎遠不及先前業者放話的10億元」,近年來大環境不佳「根本不像廠商所估算的這麼美好,觀光效益不是一直在成長」。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根據10月23日仲裁庭做成判斷,本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盈虧自負,仲裁庭全部駁回,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物部分,建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立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台東縣政府非常感謝仲裁庭對於臺東縣政府立場的認同,並且做出合理公平的仲裁。

饒慶鈴表示,「今日起美麗灣重回台東人民所有,台東縣府也決定找回臺東人過去的共同記憶,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基於此精神,正名『杉原灣』,未來,將不再有『美麗灣』這個名稱。不過,在記者會現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前召集人劉炯錫建議,『杉原灣』為日治時期所使用的名字,如今應以在地原住民族的名字做命名。

此外配合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的理念,饒慶鈴縣長支持「海洋與環境應該全民共享」由於台東有全台最長海岸線,卻無一處安全合法戲水場域,因此將沙灘部分朝公有海水浴場的方向做規劃,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讓大家可以親近山、親近海,並做好海洋教育、環境教育、生態保育等等,讓台東的海岸成為生態旅遊最佳示範,永續台東的美麗。

就在美麗灣度假村旁經營富山漁業資源保護區的主委陳世岳表示,過去富山村民眾一直致力在做海洋保育工作,如今結果出爐當然感到高興,但有環保團體主張拆除一事,陳世岳認為,假若真要拆除,恐怕對在地生態環境,反成一大污染。而近來富山護漁區對於台東的海洋教育、漁業觀光已小有名氣,但協會目前空間極小,若美麗灣度假村建物不拆,興許可提供給在地的生態協會接續做海洋環境教育。

另外,過去曾主動告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信集團違法的劉炯錫表示,若建物本身建照有效,台東縣政府要活化使用,他個人希望能盡量回歸自然,不要排放污水,特別美麗灣前方海域是東部沿海難得的美麗珊瑚礁區,他肯定縣府有向海致敬的決心。

今天下午,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台灣環境保護保聯盟台東分會等多個環團,共同對美麗灣仲裁結果表達聯合聲明,「一個違法應拆除的建築物須由國庫6.29億買回,就意味著這個離譜事件,不僅犧牲海岸環境及人民權益,更將財團業者自己造成的金錢損失,轉嫁由全國納稅人來承擔。」環團提出2點主張,第一、仲裁資訊應公開。第二、拆除美麗灣。環團肯定饒慶鈴「還海於對此,美麗灣拆與不拆,台東在地人持不同的聲音。美麗灣度假村所在地莿桐部落的阿美族人林淑玲,他下午以「反反反行動聯盟」發言人發表聲明,認為第一,業者投資本就應承擔風險,實質違建的建物不該由全民買單承受,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應自行吸收所有金錢損失,倘若要支付巨額代價,是不是應由2004年起決策的歷任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等人負起連帶政治責任,從口袋捐錢出來收拾。第二,台東縣政府應公開仲裁過程及所有資料,尤其是對美麗灣咎責及鑑價文件,說清楚6.29億如何計算,確保納稅人對國庫財源使用的知情權。第三,要求政府拆除、恢復自然海灘。(突發中心古和純/台東報導)

美麗灣事件簿

2004/12 台東縣府「杉原海水浴場委外經營BOT案」,美麗灣公司得標,原招商面積6公頃,但景氣低迷僅在1公頃基地興建主建築

2005/10~2006/04 業者沒通過環評前即動工,之後又提變更計劃要開發6公頃,被環團質疑先動工後環評

2007/07 環團與居民對縣府提告要求停工,另要求重做環評

2008/0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須停工

2008/07 縣府沒要求停工,另以第5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

2012/01 法院認定前述環評審查不合法,環團大勝

2012/12 縣府第7度環評審查會,附條件准許業者復工,環團與居民提告

2013/10 假處分案定讞,法官判應停止復工

2014/10/2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縣府第7次環評審查的決議

2015/09 根據環評決議不合法的前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准予復工的行政處分也不合法,撤銷復工許可

2016/03 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違法,必須撤銷,台東縣政府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第七次環評決議違法,定讞

2016/04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東縣政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

2020/06 美麗灣渡假村飯店業者透過仲裁程序尋求退場,業者表示願收回投資成本,上看近13億元

2020/10/24 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免賠償,但需花6.29億元買回建築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民」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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