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第一冊L3台灣地形補充資料~自然保留區 禁綁布條

【鄭智仁╱台北報導】農委會日前公告施行「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須提出申請才能進入保留區;登山客常在植物或岩石上綁黃色布條或畫標示也都嚴格禁止;違反者,除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入山,還得面臨最高十五萬元罰鍰處分。

須申請才能進入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方國運說,《文化資產保存法》去年二月修正後,把農委會列為自然地景主管機關,所以訂立「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及申請進入許可辦法,以強化自然地景保育和管理珍貴的自然資源。

林務局表示,未來進入自然保留區須符合原住民祭典、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等需要,並禁止帶入非保留區原有的動植物、不得採集標本等,也不得在植物、岩石及標示牌上畫圖或標上色帶等。
文化大學森林及自然保育系主任王義仲說,明訂管理外還得落實執行,「如登山客迷路,闖進保留區,似乎不應因此受罰」;喜歡登山的胡先生說:「綁布條污染環境,指定路徑也喪失登山樂趣。」






進入自然保留區注意事項

可申請進入者:
原住民族、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相關團體因祭典、學術研究或環境教育等需要可申請。
主要禁止行為:
*在植物、岩石及標示牌上另加其他標示。
*除經許可外,禁止採集標本。
*攜入非保留區原有的動植物。
*在自然保留區內喧鬧或干擾野生動物。
違反處分:
違反者將立即制止取締,3年內不得再申請進入
資料來源: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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