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過關 《電業法》非核家園條文將失效

2018-11-24 23:58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圖為民眾投公投票。 記者杜建重/攝影
圖為民眾投公投票。 記者杜建重/攝影

這次九合一選舉綁了10項公投案,反空汙、反深澳、以核養綠等3項公投更攸關蔡政府能源政策之走向。其中,又以核養綠公投影響最深遠。經濟部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意展現,公投結果一定要遵守。如今以核養綠公投通過,《電業法》第95條之1、即2025非核家園條文將自動失效,不過核一、核二、核三廠仍會如期如質除役。
此外,反空汙公投通過,因公投內容對於燃煤發電占比最終要降至何種程度,並沒有講得很清楚,因此之後還要再研商如何推動。此外,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選前宣布停建「反深澳」公投,因此「反深澳」公投就算通過,深澳電廠出局早已底定。
以核養綠公投案屬法律的複決,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之1「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條款即為蔡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只要該案一通過,該《電業法》條文於公告起第三天起即失效。換言之,以核養綠公投可說是對蔡政府「非核家園」不信任投票,有立即改變法律之效果。
不過,以核養綠公投雖過,可立即改變法律效力,並不代表可以改變現況,也不代表核一、二、三廠可以延役,更不代表核四可以啟用。官員解釋,若公投通過,《電業法》第95條之1自動失效,意即2025年政府可以採用核能,但不代表未來實際上就要用核電,或者天天要用核電。
簡言之,即便公投展現民意要廢除「2025非核家園」,並且法律自動失效,但蔡政府在政治上不一定要實現民意;在實務上,蔡政府仍可執意推動2025非核家園政策,經濟部也只能配合。
事實上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下月初到期,即將將停機,進入除役準備期,台電提出除役計畫已獲原能會同意,並送環保署進行環評,只要環評通過後,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核一廠2號機執照將於明(2019)年7月15日到期。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選前在立院答詢表示,若該公投通過,核四續建的可能性不大,核電機組若要延役,須於執照到期前5年提出,核一、核二廠延役已不可能,只剩下核三廠有機會申請延役;他認為,核三廠即便可以延役,亦已無法再顯著提高核能發電占比。
至於反空汙公投題目是「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屬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因此並無立即性法律效果。
行政院發言人Kolas表示,若反空汙、反深澳公投通過,依照《公投法》第30條規定,中選會須於7日內將公告送到主管機關經濟部,再請經濟部和台電做後續評估,依民意調整政策。
另據了解,依經濟部目前規畫,燃煤發電占比將從目前44%降至2025年的30%,如果執行順利,並以2025年為時間點,該目標比反空汙公投訂目標更快速削減燃煤發電,顯示「反空汙」公投短期內對蔡政府能源政策並無立即影響。至於是否會改變「2025年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發電占比」政策,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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