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留住外商 海上風機費率大幅提高
1月30日攸關台灣再生能源進展之2019年適用的躉購費率公佈了。眾所矚目的海上風機與太陽光電的躉購費率,分別是海上風機每度電5.52元與光電每度4.1至5.8元。原先預告海上風機每年的最高時限發電3600小時適用躉購費率,超過的部份則降為台電的平均成本2.1元。目前則改為上限4500小時,超過部份每度2.7元。而原先要取消的前後10年的前高後低的部分也保持住,只是前10年的價格稍微下降了一些,改為每度電6.28元,後10年則提高為4.14元。換句話說,在國外風電大廠的壓力之下,經濟部已經由原先預告費率調降12%,做了相當大的讓步。並且在一天之後也就是1月31日,能源局已將六家海上風電公司的「電廠籌設許可」全部發出,真可謂辦事效率神速啊!
其他再生能源却維持在原先無法破蛋的費率
另外,其他再生能源包括小水力、波浪發電、生質能、以及地熱發電、廢棄物發電等再生能源的躉購費率則維持不變,與去年一樣。我們認為其他的再生能源,包括小水力、廢棄物發電、地熱、海洋能等,總容量連10MW都沒有的這些再生能源發電,應該要以最高價,比如說海上風電5.5元、甚至更高的躉購費率來收購,以表示鼓勵之意。而且政府也不會因此而多花錢。可惜建議多次經濟部還是聽不進去,在我看來實在是有點愚蠢。
德國2038年將會無煤非核
本週另外一件大事是,我們看到國際新聞說,德國將於2038年禁用所有的燃煤電廠,而且在2032年時看推動的實况再做決定。如果推動順利的話,很可能2035年就禁用燃煤電廠,也就是說2035年德國將無煤非核。雖然1月31日,經濟部也再次強調「2025 非核家園」目標不變,「核一、二、三不延役、核四不啟封」。這算是蘇貞昌院長上任後,翻轉了賴内閣末期核電幫反撲的趨勢,值得圈點贊許。
「2035電力自主」靠的是深層地熱
「2035 電力自主」是我近年來在推動台灣的深層地熱發電時,自己所設定的目標,雖然到今天為止,台灣地熱發電總量不足0.5 MW。然而我還是認為,台灣要達到 「2035 電力自主」,也就是說除了無煤、非核,甚至連天然氣發電都不需要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台灣目前缺少的只是良好的規劃,以及資金的投入。
為何不將勞退基金投入再生能源的開發呢?
這兩天新聞,看到勞退基金在2018年10月份,一個月就虧了1200多億元,勞動部則說表現優於大盤。表現優於大盤就可以嗎?我們提出一個想法來與大家討論,勞退基金難道不能將一部分錢用來作為投資再生能源之用嗎?我們就不用說太多錢,就一個月之內虧掉的1200多億元的一半600億元,來投入再生能源就可以,尤其是深層地熱。這樣就可以創造出很大的地熱發電容量,而且也可以替勞退基金取得很大的投資效益啊!
政府對外商百般呵護、對自家小廠卻萬般刁難
看到以沃旭為主的海上風機外商,對政府施壓且效果顯著,實在佩服。包括明明不可能取得2018年躉購費率的台電售電合約(PPA),在2018年底完成簽約的事情,將責任全部推給彰化縣政府,我更覺得實在是不可思議。
我為了公司的150 KW地熱發電申請PPA時在能源局被卡了四個月,在台電宜蘭區處被卡了三個月,最後還因為已存在快40年的地熱井的所在地的地號,是在宜蘭縣府三年前給我們的6之1地號上、或者是台電區處最近指出的8之1地號上,又卡住了好幾個星期,能源局至今不同意再發「備查同意函」。而因地號變更要重新豎立電線桿,兩者距離只差不到10公尺,就都要重新申請,一切程序重跑。在簽PPA前要與台電區處完成「細部協商」,單單細部協商又要將已有的線路改來改去,這樣前前後後弄了將近一年的時間,也還沒有簽到PPA。當然,我們認為簽PPA的程序應該要加以簡化,但目前台電公司的規定就是如此繁複。
也就是說目前要拿到台電公司的售電合約本來就很困難且耗時,這些外商公司何德何能,竟然一通過遴選或者說一得標,就可以在2018年底之前的半年期間,完成 PPA 的簽約,卻沒有辦法在自己預想期内(2018年底前) 完成簽約的責任推給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再推給地方政府。
譴責能源局對其他再生能源的歧視做法
我們清水地熱9號井150KW的PPA,能源局用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對我們百般刁難。而對於GW級,影響千億元的海上風機外商PPA,能源局卻企圖放水,這明顯是雙重標準。
我認為,能源局在海上風機與其他再生能源方面的雙重標準,是應該受到嚴厲譴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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