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第二冊第一級產業補充資料~農地種電 立委:政策形同對農民挖陷阱

2018-06-09 00:19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唐秀麗翁禎霞
屏東縣沿海鄉鎮的太陽能光電設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屏東縣沿海鄉鎮的太陽能光電設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五年前,政府大力鼓吹農地種電,吸引大批民眾投資,結果出現「假種地、真種電」亂象,部分良田流失,三年前種電管制趨嚴,卻造成部分早期投資的農民貸款種電,面臨撤照拔電表血本無歸的困境,有人為此自殺,衍生的合約糾紛多達上百件。
立委蘇治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表示,目前全台溫、網室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的存廢爭議案,包括農民訴願及與光電業者訴訟解約有數百件;蘇治芬說,農地種電政策早期規定不清,之後才趨嚴取締,違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政策誤人」對早期投資的農民形同「挖陷阱」。
農地種電由鬆轉嚴,台南就傳出一對姊弟號召親友集資二億元、蓋十場網室光電,農政單位稽查認為不符合網室栽植的實績,要求改善,姊弟壓力過大相伴燒炭身亡,遺囑表明不要再找親友幫他們料理後事。
這對姊弟最後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協助完成後事,不過他說,已與家屬達成協議,不願多談。
農委會二○一三年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申設附屬綠能設施,農地種電一時遍地開花,各地長出一棟棟太陽能板屋,不乏「假種地、真種電」的亂象。
「農地農用怎麼能拿來種電?」政府意識到問題嚴重,二○一五年開始緊縮政策,除對區段、面積等都有限制,且規定須採兩階段申請,且一定要結合農業,若只賣電將撤銷農業生產設施使用許可,中止發電。
新增規定還包括,種電的溫、網室農業產量應達該品項以往三年平均值七成,且必須完全依照申請時所擬具的經營計畫,不得變更或是增加作物品項,之後又進一步修改審查辦法,要求屋頂透光率必須達到百分之六十。
各縣市開始加強查緝,但卻衍生問題,依規定光電設備是附屬農業設施上,農業設施許可一旦被撤銷,光電設備自然也不合法,台電只能拔表。
郭軒甫表示,台南市農業設施許可被撤銷約一百卅件,有近七十件面臨拔表。台南市議員許至椿表示,農業設施被撤銷後,租地給光電業者的農民打官司要求解約,也有業者控告農民,相關訴訟案全台就有一百多件。
包括農委會、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二月在蘇治芬要求下南下協調,要台電「暫緩拔表」,並請求農政單位「輔導農民種電合法化」。至於輔導農地種電合法化,依照現行的規定,必須拆掉六成的光電板,農民憂心暫緩期過去,未來不知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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