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8
中國為方便管理河、湖環境保護,自2018年全面建立「湖長制」,解決全國各地區的水利安全問題,設立省、市、縣、鄉四級的湖長制,目前已有123 萬多名河長上崗,其中, 有85人省級領導擔任最高層級的湖長一職。
中國2017 年 12 月 26 日根據中央印發的《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到 2018 年年底前在全中國大陸的湖泊全面建立「河長制」,可望解決河道乾涸、湖泊萎縮,水環境狀況惡化,河湖功能退化等環境問題。
水利部部長鄂竟平表示,「全面推行河長制度,是解決我國複雜水問題的重大制度創新,是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
湖長制度實行至今,目前在 1.4 萬個湖泊設立 2.4 萬名四級「湖長」, 3.3 萬名村級「湖長」,共計有123 萬多名「河長」上崗。 安徽、雲南等省各級湖長巡湖人均超 15 次,福建、廣東等省各級湖長巡湖分別發現湖問題 873 個、 1098 個。
河湖管理保護涉及到左右岸、上下游、不同區域和行業,「湖長制」可發揮督促及時整治,藉由地方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各職能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動湖泊水質與環境面貌的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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