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0 23:54聯合報
目前八縣市都訂有登山自治條例,多以「安全、救難」為出發點,常被登山客批評「管太多、管太嚴」。未來隨著開放山林及推廣高山觀光,如何避免濫用搜救?解決收費不一亂象?保險制度尚未完善時,又要如何罰鍰?都會隨登山人數增多,成為最棘手的難題。
八個縣市訂有登山自治條例,山域政策監督聯盟成員蔡日興說,台中、南投、花蓮、屏東、苗栗的版本,在畫設的特殊管制山域,只要搜救就「得」收取費用,但無固定費率,因此出現各式不同的收費。
另外三縣市,高雄未將「收取搜救費用」列入條例,僅颱風天等硬闖才罰。台東也只針對濫用、謊報搜救原由才會罰。
「山友常會開玩笑說,若發生山難還要審慎思考,到底要摔哪一邊。」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洪振豪說,各縣市規定不一,讓登山者處於膽戰心驚的情況。
近年有呼聲成立「國家搜救隊」,但山搜案例每年約兩百件,難以「養活」專門單位,若要以巡山員為主責,同樣面臨員額經費稀少,且工作並無山林救援項目。
對於未來迎來更多登山客,各地消防局呼籲中央成立跨部會、跨縣市整合「專責山難搜救單位」,搭配直升機救援,不能把搜救責任全丟給地方。對於山友反映山難收費、救援規定不一,地方也頗感無奈,紛紛呼籲中央能邀集相關單位統一訂定山域管理自治條例。
對於地方的憂慮,消防署指出,內政部推動「提升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援效能方案」,消防署也會研擬中程計畫,爭取經費補助,強化救援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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