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未納近岸核心區 環團漁民:犧牲西部漁業

經濟部能源局上個月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能源局上個月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能源局7月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及「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環團、漁民團體及學者專家今天舉辦記者會,認為離岸風電開發場址應將近岸海域劃為高敏感核心區,否則將犧牲西部沿岸漁業,壓縮海洋保育永續空間,也沒有足夠海域可供業者開發風場,2026至2031年9GW開發容量若無法落實,可能影響淨零碳排目標。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指出,離岸風力發電場址敏感區域,應將「海岸管理法」所訂的近岸海域納入,將近岸海域至距岸8浬畫為高敏感「核心區」。另外優先開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未獲得分配容量的風場,選商機制履約能力審查也應納入環境與社會責任承諾,開發業者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說,台灣西海岸包括澎湖周邊八海浬內、水深30公尺以內區域,都應該畫入高敏感區,杜絕申建離岸風電的可能性,保護近海生態,也為近沿海小型船筏的漁業保留生機。


台大人類學系教授呂欣怡說,保護沿岸漁場除了是保護家計型漁業的維生資源,更是國家糧食安全部署不可缺的一環,離岸風電不能犧牲周邊環境,必須落實「綠色能源」精神。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目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允許航道內申設風機,將海豚活動空間限縮在潮間帶,恐怕退潮時白海豚就要擱淺在泥灘地了,呼籲能源局落實環評結論,反對航道內風場開發,海保署也應檢討重新畫設彰化海域的白海豚棲息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媽祖魚保育聯盟專員施仲平提出四大訴求,海洋資源開發不應架空國土計畫法,海委會須扮演「海洋資源地區」審議角色,國際間已發展海洋空間規畫原則,可作為我國參考依據。

4 則留言:

  1. 103班3號吳沛婕
    如果在岸邊開發風力發電機,不但影響美觀,也會讓西部的漁民沒飯吃,甚至會讓海洋生態受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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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10344黃竑智
    風力發電如果負面影響少一點會是很棒的選則,但在發電和自然選擇,我選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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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47我覺得我們應該要給海洋生物更多空間,不要一直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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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331: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少開發風力發電機,因為可能會影響到淨零碳排目標,而且風力發電機會發出很大的聲音,可能會讓附近住戶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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