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漁業、海龜混獲 我遭列黑名單

  台灣遠洋漁業在美國兩份「黑名單」中首次上榜。圖/海洋局提供

台灣遠洋漁業在美國兩份「黑名單」中首次上榜。圖/海洋局提供

台灣兩年前才好不容易被歐盟解除漁業黃牌,未料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近日公布七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另廿九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海龜混獲,台灣在兩份「黑名單」都首次上榜。美國將與上榜國家協商,未來兩年若未明顯改善,將進一步限縮漁船停靠港口、甚至限制漁獲貿易等制裁。

NOAA報告指出,根據非政府組織調查,二○一八年到二○二○年多艘台灣漁船違反三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保護管理措施,在太平洋、大西洋等作業海域涉嫌非法漁業。台灣籍漁船「威慶」及疑似從「威慶」轉運鯊魚鰭的塞內加爾籍「Lisboa」漁船,和一艘鮪延繩釣漁船,涉嫌違反海上轉載規定及鯊魚保護措施。

此外,台灣在大西洋海域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也因海龜混獲而榜上有名。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說,台灣繼歐盟黃牌和美國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後,今年又因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鯊魚割鰭棄身及違反海上轉載規定遭列非法漁業名單,政府必須加強海上監管、落實執法,並規管在台具有影響力的水產企業。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美國官方報告是引據非政府組織(NGO)所提供的資料,NGO訪談曾在我漁船工作的外籍船員,指稱二○一八年到二○二○年有十三艘我國籍漁船違法,因此列名我國涉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


漁業署強調,我國事前未接獲美方提供該等漁船違規資訊,且該報告也未指出所有涉及違規漁船名以及實際違規細節,事涉還是多年前行為,漁業署將洽美方了解違規細節。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漁業署態度絕對毋枉毋縱,若有違法事實,漁業署會依法裁罰。


至於海龜,美國認定我國未對海龜混獲採取與美國國內法等效措施,如採用美國的大型圓形鈎規格。林國平說,過去想用大型勾作業,讓海龜不易被釣獲,或捕獲後較容易脫鉤,但國際組織談判時沒被採用;我國對捕獲海龜有相關規定,船上要備有海龜除鉤器具,這是否視為是美國等效措施,要與美方協商。

4 則留言:

  1. J10304 這些年,政府以及保育人士一直提倡禁止捕獲保育類鯊魚及海龜,感覺大家已經有保護動.生物的觀念。卻被一些不肖業者破壞了法規,希望大家都能共同維持海洋生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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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311那些不遵守規定的人,可能會對海洋造成嚴重的傷害,希望不要再有人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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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32
    會訂定出這些法規 是因為要減少人類對於海洋生物的影響 所以我們必須要盡可能的遵守 希望那些不肖商家可以一起配合 讓海洋生態能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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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306 我覺得不肖業者真的很可惡,讓無辜的海洋生物受到威脅,
    希望他們不要再傷害任何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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